今年13岁的小伟(化名),10年前父母离异。当年法院判决,小伟由爸爸甘某抚养,小伟的妈妈则以她当年的月收入数额,按照月收入25%的比例每月支付抚养费170元,直至小伟独立生活为止。此后,小伟一直与爸爸、奶奶住在一起,小伟的妈妈一直按每月170元的标准向小伟支付抚养费。
后来,小伟的爸爸因失业而失去了稳定的收入,而小伟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却一直在增加。为此,小伟爸爸多次向身为公务员的小伟妈妈提出增加抚养费。因两人协商未果,去年10月,小伟爸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伟爸爸称,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各种物质成本及生活成本的提高,小伟的生活、学习费用也随之增加,现有170元每月的抚养费已不足以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小伟妈妈则称,小伟爸爸认为公务员工资要增加,就要求按固定比例索要抚养费,是为了坐享其成。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每月170元的抚养费,确实已难以满足小伟现在的生活学习需要,所以小伟爸爸要求增加抚养费合法合理。但考虑到小伟妈妈的工资收入和家庭负担,一审判决判令小伟妈妈向将抚养费增加到每月380元。
小伟爸爸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小伟妈妈的月收入,扣除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发工资为1500余元每月。由此,二审认为,原审判决确定的每月380元抚养费虽在法定比例范围内,但考虑到现在的社会生活水平及小伟爸爸无固定收入的情况,应适当将该抚养费上调至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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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