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居民袁军对正处在患有精神分裂症病期的妻子赵霞提出离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后,闸北区法院昨天对此案作出了不予支持的判决。
2003年,袁军和赵霞自行相识恋爱,次年5月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较好。自2007年1月赵霞患精神分裂症后,双方矛盾渐深。2008年5月,赵霞住回娘家,夫妻分居至今。同年7月,袁军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未获准许。今年6月,袁军再次向法院起诉,言明坚决要求与妻子赵霞离婚。
审理中,袁军认为,自赵霞患精神分裂症后,夫妻矛盾日益加深,感情彻底破裂,坚持要求与其离婚。赵霞的监护人则认为,因赵霞患精神疾病尚未治愈,如果离婚将不利于其康复,故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后夫妻感情较好。但自2007年1月被告被诊断患精神分裂症后,影响了夫妻感情。鉴于被告目前尚未治愈,原告应主动关心和照顾被告,积极配合被告治疗,再坚持要求离婚,理由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