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婚姻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婚姻律师 在线咨询 婚姻贴吧  
  婚姻新闻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财产继承  
    北京特邀婚姻家庭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案例精选> 浏览

情侣分手上演抢房大战 法院判出资多获房产权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8-20   来源:   编辑:
 
 张明和刘芳这对恋人一朝和平分手,但几百万的房产却难以分清。为此,刘芳将前男友告上法庭,上演抢房大战。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现值200万的别墅归张明所有,刘芳获得补偿款45万元。

    刘芳和张明是校友,在一次校联谊会上,两人相识,擦出爱的火花。2000年,刘芳获得了去日本读研的机会,在得到张明的赞同后,她毅然去日本留学。不久,张明所在公司决定派其去美国总公司学习和深造,于是一年后张明去美国学习。在经过了四年的分离后,2004年,两人同时回沪生活。

    回上海后,当年3月,二人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公寓房,张明在支付了50万的本票后,向银行贷款50万付清余款,房产证登记权利人为张明和刘芳。三年后,二人又以130万元在松江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别墅,在首付60万本票后,以张明名义贷款70万元,产权人仍登记为二人共有。

    2007年4月,张明和刘芳最终分手告终。三个月后,二人将公寓房以222万元出售。由于一直无法自行解决财产纠纷,故刘芳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双方共有的别墅,并要张明支付公寓房出售款222万元的50%,即111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张明辩称,双方不存在共同出资购房的事实,全部的购房款都是他支付的,之所以将刘芳登记为产权人是另有原因的。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刘芳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对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的不动产共有关系的认定,主要通过登记予以确认。但对于不动产权属及其份额的认定,除考虑登记外,还需考虑不动产的来源和出资情况,不动产登记权利人对不动产贡献的大小等因素,登记不是确定权利归属的唯一依据。

    本案中,两套房屋的首付款均是以被告张明名义的本票支付的,并且以被告的名义贷款支付了其余部分房款。基于此,其权属以判归被告所有为宜。但原告刘芳作为登记的权利人,对两套房屋也应享有一定的权利,在确认两套房屋归被告所有的情况下,被告应给付原告相应的补偿款。

    至于补偿款的数额,除需综合考虑房屋的出资、增值、投资风险等因素外,还须考虑公寓房出售后,原告已收取部分款项以及房屋买进卖出所必须支出的税、费等合理的必要支出的事实,而不能因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共同权利人即进行均等分配。被告作为出资人在购买房屋后,担负着较大的投资风险,现房屋因增值所带来的投资利益,也应适当多享。故综合考虑种种情况,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条: ·离婚协议约定男方名下房产归女方,七年后前夫仍被判协助过户
下一条: ·为房产争子女目的实现反悔被驳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