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婚姻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婚姻律师 在线咨询 婚姻贴吧  
  婚姻新闻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财产继承  
    北京特邀婚姻家庭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案例精选> 浏览

儿子病故遗产分文未得 八旬老太状告儿媳和孙女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8-20   来源:   编辑: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最终判决逾八旬老太赢得官司,继承房产八分之一的份额。

    现年82岁老太易玉华系已故万桥的亲生母亲,与被告万桥之妻李玉系婆媳关系,与被告万明、万良系祖孙女关系。万桥病故后,原、被告之间因继承万桥遗产引起纷争,故易玉华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万桥遗留的财产。

    万桥生前与李玉拥有200平方米房屋。另经法院调查,截止到万桥病故前,万桥夫妇共有银行存款15万元。万桥丧葬、买墓地费用55000元。万桥住院治病发生的治疗、交通等费用计7万元。上述共计125000元,其中医疗费用万桥生前所在单位可给予报销一部分。万桥生前退休金为每月1500元。

    法庭上易玉华诉称和三被告均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但三被告却占有房产和其他财产,侵害了其的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请求判令,依法继承房屋1/8的份额、依法继承被继承人万桥的其他财产。

    李玉、万明、万良辩称,万桥早已内退。2003年买房,以我们房产为抵押,借了59万元,2008年万桥治疗费18万元,借款至今未还,万桥实际没有遗产可继承,请求法院驳回易玉华的诉请。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易玉华作为万桥母亲,现已80余岁,年老体弱,无固定收入,其对万桥死后遗留下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法定继承权。本案争议房屋属万桥与李玉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其中万桥占有住房二分之一份额,依照法律规定,易玉华与三被告各继承被继承人万桥房产的四分之一份额(总房产的八分之一份额)。被告向法庭提供的四份借据共计67万元,与一个四口之家的常规家庭日常实际开支不符。况且万桥夫妇均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两个女儿也长大成年,一个普通家庭的日常生活无需向外借巨款。另外万桥夫妇有银行存款l0余万元,按常理,借款应考虑到偿还能力,该几十万元借款至今达5、6年之久,却分文未还,也不符合常理。

    综上,上述借款三被告提供的借款凭证不予采信。据此,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判决易玉华继承被继承人万桥所有的房屋二分之一份额中的四分之一份额即该总房产的八分之一份额,由原、被告按照南昌市目前房产市场价值评估之后,由三被告给予易玉华货币支付。

 
上一条: ·五子女争三万遗产 法庭外姐弟兄妹变成仇人
下一条: ·在校女大学生闪婚闪离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