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最终判决逾八旬老太赢得官司,继承房产八分之一的份额。
现年82岁老太易玉华系已故万桥的亲生母亲,与被告万桥之妻李玉系婆媳关系,与被告万明、万良系祖孙女关系。万桥病故后,原、被告之间因继承万桥遗产引起纷争,故易玉华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万桥遗留的财产。
万桥生前与李玉拥有200平方米房屋。另经法院调查,截止到万桥病故前,万桥夫妇共有银行存款15万元。万桥丧葬、买墓地费用55000元。万桥住院治病发生的治疗、交通等费用计7万元。上述共计125000元,其中医疗费用万桥生前所在单位可给予报销一部分。万桥生前退休金为每月1500元。
法庭上易玉华诉称和三被告均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但三被告却占有房产和其他财产,侵害了其的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请求判令,依法继承房屋1/8的份额、依法继承被继承人万桥的其他财产。
李玉、万明、万良辩称,万桥早已内退。2003年买房,以我们房产为抵押,借了59万元,2008年万桥治疗费18万元,借款至今未还,万桥实际没有遗产可继承,请求法院驳回易玉华的诉请。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易玉华作为万桥母亲,现已80余岁,年老体弱,无固定收入,其对万桥死后遗留下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法定继承权。本案争议房屋属万桥与李玉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其中万桥占有住房二分之一份额,依照法律规定,易玉华与三被告各继承被继承人万桥房产的四分之一份额(总房产的八分之一份额)。被告向法庭提供的四份借据共计67万元,与一个四口之家的常规家庭日常实际开支不符。况且万桥夫妇均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两个女儿也长大成年,一个普通家庭的日常生活无需向外借巨款。另外万桥夫妇有银行存款l0余万元,按常理,借款应考虑到偿还能力,该几十万元借款至今达5、6年之久,却分文未还,也不符合常理。
综上,上述借款三被告提供的借款凭证不予采信。据此,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判决易玉华继承被继承人万桥所有的房屋二分之一份额中的四分之一份额即该总房产的八分之一份额,由原、被告按照南昌市目前房产市场价值评估之后,由三被告给予易玉华货币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