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上大学的女大学生张霞(化名)在网络上认识了年近四旬的农民工郑麦来并与之结婚。三年后张霞大学毕业,两人离婚,离婚后郑麦来经常纠缠张霞,并在一次争吵后举起菜刀砍断了张霞的脖颈。庭审中,郑麦来称张霞大二和他结婚,毕业就离婚,三年来共骗取他1.5万元,他因此才杀她。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三门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被害人张霞,女,1986年生,住河南省 渑池县。已死亡。被告人郑麦来,男,1968年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河南省新郑市新村。
2005年四五月份,刚上大学的张霞在网络聊天时认识了在郑州打工的郑麦来,张霞经常和郑麦来上网聊天,半年后张霞从家中偷拿出户口本,和郑麦来于2006年1月19日在新郑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
2008年7月,张霞大学毕业,在家乡渑池找了份稳定的工作,这期间张霞的家人知道真相后叫张霞离婚。张霞闹了半年后,郑麦来终于同意了,两人于2009年2曰19日办理了离婚手续,结束了三年的婚姻。
离婚后,郑麦来经常到渑池找张霞,张霞不愿见面。2009年7月5日,郑麦来再一次来到渑池,当晚23时,张霞出门上夜班,藏在路边的郑麦来用菜刀胁迫张霞来到一废弃窑洞内,强行与张霞发生性关系后,用手将张霞掐晕,拿起菜刀对准张霞的脖子猛砍三刀,致张霞当场死亡。法医鉴定,张霞系锐器砍切颈部至右侧颈部动脉、静脉离端引发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0年1月14日,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郑麦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郑麦来不服判决,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郑麦来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辩称张霞家境困难,婚后三年他共为张霞支付了近一万五千元的学费和生活费,他所赚的钱全部给了张霞,而张霞一毕业就离婚,目的就是骗财上学。被告人郑麦来称: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此事张霞有过错,希望法院能对他从轻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