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前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早年因家境十分贫寒,快四十了还没成家,村里人都笑话他。但小前是一个有自己想法的人,面对乡邻的笑话他心里总想:“只要我好好干,家里有了钱,总有一天我能娶上媳妇,看你们到时还能笑话我?”
工夫不负有心人,在小前的不懈努力下,家里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2002年,他在村里建起了宽敞明亮的三间大瓦房,让邻居也羡慕不已。也就是`在这一年的6月,也终于有人给小前提亲了。听媒人介绍说对方是大城市里的老姑娘叫小菊,模样俊俏,在城里一家工厂上班,由于脾气不好一直未嫁,愿找一位年龄相仿的农村青年相伴,小前听了自然是十分高兴。
在媒人的安排下,双方第二天就见了面。小菊出生于大都市,面容娇美,谈吐不俗。初次见面后,小前便对来自都市的小菊一见钟情,甚有相见恨晚的意思。小菊看小前有着不错的家产,心里也是十分的满意。面对迟来的爱情,两人都有说不出的喜悦,很快便开始同居生活了,2002年7月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娶了如花似玉的老婆,婚后小前的干劲更足了。为了不让老婆生气,他整天忙里忙外赚钱照顾家庭,对妻子也是百依百顺,疼爱有加。两口子的小日子日渐红火,由原来的三间大瓦房又翻建成了五间新瓦房。小前还开了间副食品商店,生意也不错,家里积蓄也越来越多。
然而小菊从城市到农村,生活环境毕竟发生了巨大变化,婚后不久小菊时常烦躁发脾气。小前的岳父就告诉小前说,小菊每次发脾气的时候,你就给她服用点镇静药就行了,小前按岳父的办法去做,还真凑效,于是小前就用镇静剂维持着小菊的平静,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
不久,小菊怀孕了,为了将来孩子的健康,在怀孕期间,不管小菊心情是否烦躁发脾气,小前都不让妻子服用任何药物。几个月后,孩子出生了,是个女儿,取名叫小兰花。然而,由于怀孕期间失去了药物的抑制,小菊的脾气越来越暴躁,动不动就又哭又闹,还摔东西。可有谁会想到,一场人间悲剧正在悄悄上演。
时间过得很快,小兰花也已经7个月了。2003年腊月29日清晨,小前一大早就张罗着怎么热热闹闹地过个年。可是这一天小兰花就是闹个不停,无论如何哄都不行。小菊认为是女儿饿了,叫丈夫赶紧买奶粉去。小前顾不上自己吃早饭,就急匆匆地跑上街去了。
可这时小兰花不知道为什么哭得越来越厉害了。看着女儿哭个不停,小菊不知所措,脾气突然暴躁起来,情绪一下子又失去了控制。血腥的惨剧发生了。她把屋里的门窗全都锁上,然后把只有七个月的小兰花衣服剥光,双手提着板凳对着兰花的头部疯一样地摔打,不一会儿,小兰花的哭声渐渐停止。可怜的孩子脑浆崩出,就这样被活活打死。双手沾满了鲜血的小菊这时情绪也渐渐稳定下来,披头散发愣坐在那里。
这时小前提着刚买的奶粉,兴冲冲地跑回家。回到家发现家门紧锁,院内死一样地寂静,就感到不对劲。他立即踹开门,看见房内的情况后,悲痛欲绝,发抖的双手抓住小菊疯一样地问:“为什么?为什么?”小菊愣在那里,目光呆滞,过一会儿才缓过神来,轻轻叹到:“我都做了什么!?”
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小前怎么也无法面对这一残酷的现实,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对小前犹如一个晴天霹雳,一个隐瞒了两年的实情终于大白于天下:小菊原在一家工厂上班,因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无法上班,提前办了退养手续,厂里每个月发给点生活费。小菊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娘家花费了几万元也没能治好,只是靠长期服药才得以控制病情。嫁给小前后的一段时间,小菊看着绿油油的庄稼、漂亮的野花绿草,呼吸着城市少有的新鲜空气,情绪相对稳定,病情也一度有所减轻。日子过久了,她渐渐了解了农村生活的清苦,心情开始烦躁起来。加上孕育生命期间失去了药物的治疗,致使病情越来越严重,最终导致了这悲惨的一幕。
因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于是撤销了刑事追究。
面对这一残酷的事实,小前的精神遭受了巨大的打击。他于2004年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小菊离婚。庭审没有据理力争的陈述,没有唇枪舌剑的争辩,气氛异常沉闷。在小前的陈述中,离婚的要求甚少,更多的是失去女儿的悲痛,对生活的失望。到庭的小菊的父亲,一脸的痛心与无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小菊婚前隐瞒了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在与小前登记结婚后病情时常发作,他们的婚姻应该属于无效婚姻。法院同意了小前的离婚诉求,对于双方登记结婚后取得的财产,法院判决分给小菊一部分现金储蓄,五间大瓦房及小前经营的副食品商店仍判决由小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