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李先生与第三人在厦门办理了结婚登记,还与对方生下一女。当时,前妻与李先生还在进行离婚诉讼,婚姻还在存续期间,李先生却再婚,显然已构成重婚罪。
与前妻还在打离婚官司,他就“奉女”与第三者结婚,结果前妻指控其涉嫌重婚罪。
李先生与张女士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两年有了爱情结晶。2007年9月份,张女士向安溪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法院综合考虑具体案情没有准许他们离婚。2008年5月,黄先生也向安溪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9月,安溪县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当时,张女士不服,向泉州市中级法院上诉,直至今年2月份才结案。
今年4月份,张女士提起自诉,指控李先生涉嫌重婚罪。张女士诉称,2008年6月,李先生与第三人在厦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同年11月与对方生下一女。当时,她与李先生还在进行离婚诉讼,婚姻还在存续期间,双方仍是合法夫妻,李先生却再婚,显然已构成重婚罪。
李先生对张女士指控的主要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其辩称再婚是无知所致,而且已与第三人离婚,具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昨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判了此案。法院认为,李先生有配偶而与第三者登记结婚,已构成重婚罪。考虑到李先生的重婚行为发生在其与张女士离婚诉讼期间,确实是其无知所致,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一审判处李先生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