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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未婚爸爸”走红 关于收养法律怎么说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3-8-9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我是烟台的,想帮敏敏父女俩一把。”7月24日下午,大河网焦点民声热线再次响起,一位女士希望能联系到平顶山“未婚爸爸”。

  7月22日,大河网以《“未婚爸爸”养育弃婴4年多女友与其分手》为题,报道了平顶山一位35岁的未婚男子抚养弃婴的感人故事。该报道刊发后,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新浪网、腾讯网等20余家知名网站、《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等纷纷进行转发,引来如潮大爱,“未婚爸爸”迅速走红网络。

  事件:男保安抚养弃婴4年,女友与其分手

  租住在平顶山市卫东区北环路张村的普通保安张军领,2009年5月在回家路上捡回一个弃婴,他和当时的女朋友带孩子到医院检查,发现孩子一切正常。由于两个人都喜欢孩子,家里人也没反对,抱回家不到一个月,张军领就给孩子上了户口,并取名张义敏。有了孩子后,女朋友专门在家负责照看,张军领则外出打工挣钱。

  但是,这样的日子只持续了一年多。2010年底,在女友家人的反对下,即将谈婚论嫁的一对情侣无奈分手。

  女友离开后,张军领不得不把敏敏送到周托班,每周一把孩子送去,周五下午六时,他会准时来到周托班接女儿,然后一起步行前往所在的工作单位。为了让生活更好一点,张军领又在广告公司做了份兼职。他上班的时候,孩子就“自觉”在旁边自己玩。遇到生人,敏敏则会靠在张军领身上。

  张军领要去上班了,让敏敏跟记者出去玩。敏敏摇摇头,张军领问为什么?她小心翼翼地说:“害怕爸爸不要我。”

  “这样做值吗?”面对记者的问题,张军领平静地说:“孩子让我遇见了,就是缘分。这孩子我是不会给别人的,再苦再难我也要把她养大。”

  说到愿望,张军领表示,虽然苦一点,但还不至于过不下去。“现在,我就希望能有人照顾敏敏,让女儿感受到母爱,这样我就可以放心地出去赚钱养活她们。”

  反响:报道引来如潮大爱,网友竖起大拇指

  报道发出后不到6个小时,大河网记者接到近百个要求捐助“未婚爸爸”张军领的爱心电话。

  “我看了报道之后,心里挺不是滋味。一个大男人既当爹又当妈,很不容易。我想捐助几百块钱,支持一下这种精神。”平顶山市新华区的周女士称,希望以后每月捐助200元,资助张军领。

  “张军领的精神感动了我,他们的居住环境让人看了很心酸,我想尽微薄之力来改善一下他们的生活环境。”来自西安的曲先生给大河网记者打来电话。

  “希望有人帮他找一份收入高一点的工作,劝他先接受捐助,让小孩过得好一点。以后有能力,可以帮助有困难的人。这也是一种爱心传递嘛。”在湖北从事建筑设计工程的罗先生强烈要求捐助他们。

  来自郑州的宋先生、广州的黄先生分别表示愿意每月捐助500元,还有许多社会爱心人士想要资助张军领和敏敏。

  网上对此事也是评论如潮。网友“@Neo_Seaver”说:“看到这条微博,眼睛有些湿润,抚养4年遗弃女孩的普通保安,有如此的担当,我做不到,向你致敬!”网友“@开心小秧苗”感慨地说:“小人物,大感情!社会应该多帮助这样的正能量!”大河网网友“老玉米”表示,他用最简单的方式书写最简单的人性关怀,这就是最博爱的凡人歌。大河网友“ycyxwy”认为,平顶山的一个普通保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才是“最美河南人”。网友“@顾耀辉zzzZZZ”说,“那张小孩跟她爸爸的合影照,真心可爱。孩子就缠对她好的人,这样的爸爸值得好心人帮助,也值得有个好心姑娘相伴,希望有能力帮助的人尽可能帮助他。”

  律师: 未婚爸爸收养弃婴面临法律尴尬

  网友在赞扬的同时,也有网友表示担忧,张军领收养的这个孩子是否合法呢?对此,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何拥军律师说,我国《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从报道上看,“未婚爸爸”和“养女”之间年龄差距显然不够法律规定的四十周岁以上。这就使得张军领的爱心和善举面临法律上的尴尬,《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由于上述年龄的限制性规定,“未婚爸爸”想要单独抚养四岁幼女,法律上恐难如愿。若能组建家庭,由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则不受上述年龄限制,同时又可以给孩子一个完整、美满的家,好人自有好报,相信“未婚爸爸”可以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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