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还没入住,土地使用年限已经缩水仅剩34年!”6月26日,舞钢市飞达怡锦园小区业主向焦点民声栏目投诉称,他们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缩水”20年,开发商涉嫌合同诈骗。6月28日,舞钢市房管局回复称,开发商没有据实填写土地使用年限,属于擅自虚假延长土地使用年限。
网友投诉:商品房使用年限“缩水”20年
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11年在飞达怡景园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商舞钢市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合同中标明土地使用年限为60年。今年5月份,开发商通知小区业主办理房产证。办完手续后,刘先生才发现自己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变成了40年,从2007年9月19日到2047年9月6日。
回到小区,刘先生将这一坏消息迅速“扩散”,大家获知此情况后都不敢冒然去办房产证了。
“当初签合同时根本没细看开发商的相关证件,办出来的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中的年限不统一,这不是欺诈吗!前一段时间,开发商说合同中有些小问题,让重新换签新合同,大概十几户换签后才发现新合同中土地使用年限少了20年。幸好我没重新签,还保留维权的证据。”小区的另一位业主马先生告诉记者。
国土局:审批使用年限为40年
6月28日,记者从舞钢市国土局郑局长处了解到,飞达怡锦园小区在2007年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审批的规划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年限40年。
“现在国土局对土地规划用途的审批越来越规范,商业就是商业,住宅就是住宅。以前审批中有综合用地,是允许建设商品房的,但是审批的最高使用年限是50年。当时开发商到国土局办证的时候,这块地已经有10年了,因此审批的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郑局长告诉记者。
房管局:开发商擅自虚假延长土地使用年限
6月28日,舞钢市房管局向焦点民声栏目发来书面回复。回复中称,舞钢市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向买受人据实填写土地使用年限,属于擅自虚假延长土地使用年限。房管局已经要求开发企业落实合同内容,以合同为依据,补缴相关费用,补足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年限。
该局商品房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合同备案时,房管局主要审查房屋的建筑面积、价格、交付时间等,对于审查房屋使用年限没有明确要求。因此,购房者只能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
开发商:已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限
6月2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舞钢市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范潇雅。
对于出现土地使用年限前后不一的情况,范潇雅解释因售楼部工作人员失误而导致。她说,目前企业已经向相关部门提出延长土地使用年限20年的申请,土地部门已受理此项业务。审批完成后会统一为业主更换房产证,把年限补上去,在延长使用年限的申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将由开发商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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