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集团化已成为当前虚开、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突出特点,如何有力打击这类犯罪面临着更艰巨的挑战。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提供了一组相互关联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其涉罪案情交织复杂、涉罪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既暴露出工商税务部门的行政管理漏洞,也令潜藏在经济领域中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买方市场”浮出水面。
涉罪关系网络复杂
今年59岁的安徽萧县人李彩霞,自1998年开始奔波于安徽、江苏两省贩卖煤炭。身为个体户的李彩霞苦于不能开出增值税发票而时常失去客户。直到2009年7月,李彩霞结识了在徐州做煤炭生意的孙洪,其人生轨道拐上了另一条路。
孙洪自称能够弄到增值税发票,这让李彩霞喜出望外。起初,李彩霞按照10.2%的价格付给孙洪开票费,孙洪从中赚取开票费的差价。数月后,李彩霞结识了孙洪的“上家”———安徽宿州人姜合康,这位老乡告诉李彩霞,需要发票就给他打电话,并约定按票面额的9%付给开票费。
最让李彩霞开心的是,每逢销售煤炭需要签合同时,姜合康就会把开票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等必备证件交给李彩霞。李彩霞据此与买方签订合同。买方直接把货款汇到开票公司账户上,姜合康扣除9%的开票费,再把剩余货款汇给李彩霞。
办案检察官审理案情时注意到,姜合康于2008年4月在一次组团旅游中结识了虚开增值税发票6年的“老手”周德林。周德林透露说做发票生意很赚钱。
姜合康得到“真传”后回徐州立马张罗此事,孙洪成为姜合康的第一个客户。于是,姜合康在周德林和孙洪之间牵线搭桥,从中赚取0.5%的差价。后来,“雪球越滚越大”,一些原本在生意上与姜合康相互熟识的人“裹”了进来,大家经常互通有无,互相调剂进项票和销项票,从中赚取差价。
姜合康在周德林那里虚开过徐州市全源商贸公司、徐州杰超商贸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在一个绰号叫“老四”的人那里开过徐州锐生物资贸易公司的发票,还给徐州锐生物资贸易公司开过进项票。
代账公司全程服务
据了解,像李彩霞这种单纯为了销售煤炭而需要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并不多见。
办案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被抓获的10名犯罪嫌疑人中,绝大多数拥有自己的开票公司。
2008年下半年,姜合康等人共同成立了徐州合康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由一个朋友出面办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每月付给朋友3000元工资,公司办公室里那台电脑专门用于开票。不久,这家公司渐渐地难以满足“开票市场”的需求。
姜合康为了更加快捷地经营开票业务并掩人耳目,便伙同他人通过购买公司以掌控更多的开票公司。而这一“行业”的行情是:买卖一家公司大约需要三四万元。用姜合康的话说,买卖公司其实就是买卖开具发票的税控设备。
据办案检察官掌握的涉案证据显示:2008年10月至2011年11月间,姜合康共成立或者购买了徐州合康物资贸易公司、徐州深莱物资贸易公司等十几家公司,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李彩霞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高达750余万元的国家税款被骗取。
开票公司的“事业发达”,离不开会计代账公司的“全力扶助”。
2010年10月,姜合康在得知几名同案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潜逃。潜逃期间,姜合康电话委托王伟巍成立新的公司以继续虚开增值税发票。此时,王伟巍名下已有一家会计代账公司,该公司操办的很大一部分业务就是为那些专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提供全方位服务。
姜合康给王伟巍汇了4万元公司注册费后,一家名为徐州深莱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注册成功,该公司由王伟巍名下的会计代账公司代账。姜合康每月支付2000元代账费。
“账放到会计代账公司以后,我们就不出面了,都是电话联系。”据姜合康交代,需要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时,他一个电话过去,王老板公司的会计就启动操作,包括认证领购发票、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等手续,基本是全权代理。
办案检察官注意到,涉罪会计代账公司掌握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司资源,为需要购买公司的买家提供变更登记服务。
据涉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林静向办案人员交代:2009年8月,她花费4万元从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购买了徐州俊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那家会计师事务所帮助她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了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
办案人员不无惊讶地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是假的,林静把身份证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他们居然能帮助林静办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杨洪响交代说,到处都有用假身份证办公司的“黄牛”广告,只要有人把变更手续和材料交给“黄牛”,花900元就能全部办妥。
记者从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获悉,姜合康、周德林等10人分别出资成立或者购买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在2008年至2011年3年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00余份,致使国家税款损失近4000万元,涉罪范围波及安徽、天津、上海等多个省、直辖市。另悉,李彩霞等部分被告人近日被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还有部分被告人正在审查起诉中。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链接
2013年2月4日,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侦办的涉案8亿元的邱某团伙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21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刑罚,主要犯罪嫌疑人邱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经侦查,从2010年1月到2012年3月,邱某在没有发生任何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从山东、江苏、天津等省市的35个单位购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5500余万元,为120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6000余万元,由此破获了一个由22人组成的涉案8亿元的特大犯罪团伙。
□说“法”
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曝行政执法漏洞
这起案件作案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反映出当前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一些新动向———不法分子虚开、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形成专业化、集团化。这组系列案件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工商部门对于公司注册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没有对相关的信息核实和实地考察,不法分子仅仅凭着一张假身份证就可以注册公司,无疑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的发生提供了作案机会;另一方面当不法分子取得专用发票进行篡改后,造成开票方和抵扣方二者信息不一致,而报税系统只能识别密码区信息却不能够识别专用发票中的汉字信息,这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