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涉外仲裁常识
中国法律网
>
涉外仲裁法律
>
涉外仲裁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涉外仲裁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涉外仲裁机构的组成方式有哪些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3-8-2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涉外仲裁
机构
仲裁
案件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独任仲裁制,二是仲裁庭制。
仲裁庭一般由三人组成。程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在
仲裁员
名册中各选定一名仲裁员,然后由
仲裁委员会
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和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
上一条:
·
宏景国际深度剖析我国涉外律师发展
下一条:
·
涉外仲裁机构
最新涉外仲裁常识:
·美国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针对TikTok的法案
·涉外仲裁当事人怎样申请证据保全
·涉外仲裁协议效力
·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宏景国际深度剖析我国涉外律师发展
最新涉外仲裁咨询:
·求问
(0回复)
·涉外婚姻手续
(1回复)
·怎样的约定才有补偿?
(1回复)
·请问这样有赔偿吗?
(2回复)
·香港做黑工被抓,怎样处罚
(0回复)
北京涉外仲裁律师
:
全部涉外仲裁律师
>>
全部
北京律师
>>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涉外仲裁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涉外仲裁当事人怎样申请证据保
·涉外仲裁协议效力
·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在我国的承
·宏景国际深度剖析我国涉外律师
·涉外仲裁机构的组成方式有哪些
·涉外仲裁机构
·涉外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涉外仲裁的时效怎样确定?
·仲裁员行为考察规定
·香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介绍
·我国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富余职工
·涉外经济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
·香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介绍
·仲裁员行为考察规定
·我国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富余职工
·仲裁费用如何收取?可否减免、
·什么是涉外仲裁?如何区分国内
·仲裁中的仲裁员与律师有何区别
涉外仲裁视频
全部>>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
联系我们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