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由资产所有者代表提出资产拍卖的意向,并委托给专门的拍卖机构;②资产拍卖机构将受托拍卖的资产在拍卖市场挂牌公布,公开招标竞卖;③在公开竞卖中,最终将资产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④拍卖成交后,由资产所有者和购买者双方签订契约,进行公证,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契约的内容包括:资产概况、出售价格、付款方式等。企业整体资产拍卖时,还要考虑原有债权债务处理,退休及在职职工安置办法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⑤资产拍卖机构向委托方按资产成交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拍卖,除要遵循资产拍卖的一般程序外,还应履行如下程序:①由企业提出拍卖资产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如系企业整体资产拍卖,在上报批准前,还要由本企业职工大会做出决议。②企业整体资产拍卖,要由资产经营、使用者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编制清册及本年度开始到拍卖时的会计报表,分别报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③由卖方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成立专门小组,对被拍卖的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和资产评估;④资产所有者代表根据资产的重估价值,提出拍卖底价;⑤属企业整体资产拍卖的,成交后,购买方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换发执照,其所有制性质随购买方的所有制性质而定。
拍卖收入的管理 扣除拍卖费用后,单项资产拍卖净收入留归委托拍卖的单位使用,纳入更新改造资金帐户,专项用于企业的更新改造。企业整体资产拍卖的净收入,应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解缴国库,用于国有资产的再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