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合资(合作)广告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合营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2、合营各方须成立并运营二年以上;
3、有广告经营业绩。
登记管辖:申请合资(合作)广告公司立项登记,由中方主要合营者向市工商局广告处提出立项申请。市工商局广告处初审后,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审定。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合资(合作)广告公司立项登记,凡文件、证件齐全,市工商局广告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手续,上报国家工商总局。
申请程序:
步骤一:领表:申请合资(合作)广告公司(立项),需携带由工商局企业注册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市工商局广告处领取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登记表;接待人员在初步审定文件、证件合格后,发给申请人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步骤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登记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合营各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拟设立的合资(合作)广告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地址、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及数额、申请的广告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合资(合作)各方基本情况;合资(合作)企业投资计划;引进广告制作技术和设备方案;在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培训中国职员的安排;广告经营技术及市场分析,综合经济、效益论证等。
5、合营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
6、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
7、广告管理制度(承接、登记、审查、档案、财务等内容)。
步骤三:受理:接待人员在审核以上文件、证件齐备后,开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步骤四:领取市工商局的初审意见:申请人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开据的日期,携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到市工商局广告处领取初审意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步骤五:报国家工商总局审定:市工商局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将市工商局初审意见及材料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