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马强等人因债台高筑,遂产生了绑架勒索钱财的想法。3人租车来兰绑架一女子索要200万元赎金,7月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马强、张永军分别获刑12年、14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从犯郑焕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3人均表示要上诉。
2012年11月23日早7时许,马、张二人驾车在安宁区以跑“黑车”的名义将欲打车上班的小静(化名)骗上车。小静一上车,就被张永军用胶带和布条将手、脚捆绑。随后马强接上郑焕,3人驾车返回河南老家。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小静答应通知家人给张等人200万元。到达后,张永军将小静带回家关至地窖里,并让小静和家人通话,索要200万元赎金。然后马强将小静转至郑焕居所关押。11月25日18时左右,3人在郑焕家被兰州警方抓获,小静获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