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五金制品厂
乙 方: ,身份证号码:522628 042616
甲、乙双方因乙方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按照本协议书条款执行:
1、乙方于2008年9月10日进厂任职生产部员工。乙方在培训期内,于2008年9月18日由于擅自操作机台并导致其左手被严重挤伤(第2-5指毁损伤)。后甲方及时送往 市光华医院接受治疗,治疗期间甲方派专人对乙方进行护理,并已支付其在工伤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含医疗费)及工资。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未能及时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经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乙方伤残等级为 级。
2、现乙方要求甲方就上述工伤事故给予其赔偿并提出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由甲方支付一次性工伤赔偿款共计 元,以终结双方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并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不得就上述赔偿问题另行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如乙方违背上述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3、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三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费,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赔偿款之日搬离甲方工厂。
4本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按手模):
2009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