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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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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3-7-1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所谓公司清算,指公司被依法宣布解散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使公司归于消灭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和制度的总称。除公司合并、分立两种情形外,公司解散后都应当依法进行清算,不经清算,公司不得注销登记,因此,清算是公司解散到公司终止前的一个必经程序。

  根据不同的标准,公司清算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是否在破产情况下进行,公司清算可以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根据清算是依公司自行确定的程序还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可以将清算分为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法定清算依据是否受到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的干预又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由于在我国破产清算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其程序和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所以《公司法》仅规定公司解散时的清算,而不是公司破产时的清算;又由于《公司法》所指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仅负有限责任,若承认其可以进行任意清算,对外不利于保护公司的债权人,对内也不能防止股东的利益为董事等所侵害,所以《公司法》仅承认法定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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