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公司解散的情形有五种:
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是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是人民法院法予以解散。
由于公司因第三种情况解散时,其债务全部由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继承,故不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在这四种情形下进行的公司清算依据是否受到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的干预又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