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是固始县草庙集乡广店村在郑州上大学的一名学生,前几天因有事回家,看见了由固始县农业开发办公室在我们村实施的201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刚竣工一年多时间的桥涵和水渠工程,出现了很严重的质量问题,桥涵炸裂,硬化的水渠水泥成块脱落。在标有固始农开2011-092、093、094、095、096、098、159、167涵……,涵身都已经炸裂。在标有2011-10桥的桥身也已经出现了炸裂。特别是在2011-167涵附近的渠,渠面已经严重炸裂,水泥成块脱落;在标有2011-05桥以南,渠面大块的水泥也是成块炸裂脱落;在我们村大塘寺组吴怀良俺亲戚家房子后面的渠,渠身炸裂间隔不远就能看到一处。(这些都有照片)
这些桥涵,根本就不会过三轮车,有些涵建的地方连三轮车都过不去,最多可以走走人,但是都已经炸裂了;渠也就是过过水,现在也都炸裂水泥块脱落,肯定是工程质量问题。听说2012年底,我们村的人向县农开办反映,他们以项目没有验收为由敷衍我们农民群众,反映早了吧,说没有验收,出问题了可以整改;反映晚了吧,又说项目验收过了,过了保质期,不管了,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网友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向政府部门反映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