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中旬,记者接到群众投诉,说新安县铁门镇盐仓村五组、七组部分群众的耕地被村干部承包给一个叫陈建福的人了,租地协议上是办养殖场,但陈建福把这块地转让给其儿子陈照辉后,陈照辉把承包的土地私自硬化,使这些耕地无法复耕。
承包地里的“厂房”
在盐仓村南边,记者看到一片约四十余亩的土地被围墙围了起来,墙内一栋疑似工厂厂房的建筑格外显眼,厂房外面用水泥浇铸的地坪显得平整而宽阔。
村民们说,这就是我们的承包地,共四十亩,被人以办养殖场为名承包了,每亩地每年的租金才280元。
在养殖场转了转,记者看到,靠近北边大门的东西两侧,分别有一个用水泥浇铸的养鱼池和三座饲养棚,养鱼池内的水已经干涸,饲养棚内空空荡荡,看大门的中年妇女说,里面有几只羊。除了这些,其他再也看不出是一个养殖场了。
一条水泥路从大门口一直通到工厂,工厂的外面用水泥打着地坪,好似一个水泥广场。水泥地坪的东边,是一片长满杂草和小树苗的土地,群众说,这些也是他们村的土地。
在盐仓村村委会,五组和七组干部介绍,2002年9月,陈建福和新安县城关镇的村干部协商,将两个组的40余亩责任田租赁给他做养殖场。仅仅向个别群众征求意见后,村干部就和陈建福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协议规定,盐仓村村委会将这块地租给以陈建福为法人的新安县绿翔养殖有限公司使用,租金每亩每年是280元,租期自2002年10月30日至2032年10月30日。
村组干部说,他们签订协议后,准备到县公证处进行公证,但由于公证处要求提供承包责任田村民的身份证,并要求村民本人到场,就把公证也免了。村组干部说原来他们是和陈建福本人签订的协议,但不知道什么时候,协议的乙方换成了陈建福的儿子陈照辉,乙方换人没有通知他们,协议也不是他们原来和陈建福签的原始协议。
当群众发现陈建福将承包的土地硬化,并盖了“厂房”时,纷纷要求将土地收回来。但陈照辉以协议规定是30年为由拒绝了。
手续本来就违规
新安县铁门镇负责盐仓村工作的镇干部说,协议本身就不合理,一是租金太低;二是群众承包责任田的时间才30年,而绿翔公司的租期也是30年;三是协议上没有规定陈建福违规了怎么处罚。因此,他们正在做双方的工作,争取能有一个好的结果。
新安县国土局监察大队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企业经营的内容和农业有关,办理土地租赁协议时,承包人只能和村民本人签协议,村委会是没有权力签协议的。企业和群众本人签协议后,还要加盖村委会公章、乡镇政府公章、农业部门公章,最后报县国土局盖章备案后,租赁土地的手续才算完备。从这个方面看,这份租赁土地协议本身就是违规的。
监察大队的负责人说,他们要对已经硬化的土地进行测量,必要时对陈建福一方进行处罚。
但是半个多月过去了,被硬化的土地没有任何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