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知情人向记者透露,“沂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沂源农信社”)在贷款过程中强行搭售保险,甚至还有客户虽然每年都交保险费,银行每年也给客户出具保险单,但是保险公司却显示此客户没有购买过保险”。
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告知淄博银监分局,提出希望就此事采访银监部门是如何对金融机构的此类行为进行监管的。淄博银监分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却对记者说,“现在记者证满天飞”。
不知这位工作人员是认为到淄博银监分局采访的记者太多了还是认为关注金融系统的新闻媒体太多了才会说出此话。
这位工作人员最后承诺一周之内给记者回复,截至发稿前记者还没有收到银监部门的任何回复。
记者将了解到的沂源农信社的情况告知淄博银监分局副局长郭传刚并表达了采访意愿之后,郭传刚将记者引到信访室后说,“这个事情归他们管”便匆匆离开了。
据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郭传刚可能是副处级干部。但是他的办公室面积却在30平米左右,按照国家纪检监察部门的规定,郭传刚办公室涉嫌超标。
一位知情人在听记者介绍了银监部门的上述表现后说,“这很正常,淄博银监分局领导那么大的办公室哪来的?他们和淄博农信社(商业银行)就在一个楼上。办公室超标,这是你能看见的,你看不见的呢?银监局就是监管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违规不是一年两年,这么多年了一直这样,银监部门能不知道吗?你们去淄博银监分局采访沂源农信社的事儿你们不是自讨没趣吗?你们不会采访到什么真实情况的,这点儿事你们当记者的还看不明白吗?”
这名知情人还告诉记者,“即使这几年沂源农信社比以前好多了,但是没关系、不送礼,普通老百姓要想贷出款来那基本是不可能的。咱农村老百姓想贷款,就得通过熟人送礼,没熟人的就得通过村里的信贷员送礼。你要是哪天举报,他们农信社就说是村里信贷员收的礼,没给他们。”
沂源县中庄镇一村民向记者提供的信贷员向贷款客户退还两千元购物卡的证据基本符合这位知情人的说法。并且这位村民说告诉记者说,“他们(沂源)农信社可无赖了,我贷款的时候信贷员让我给农信社管信贷的送2000元的购物卡,我给他买了,结果因为我父亲有不良信用记录不给我贷款,我举报说送了两千块钱卡后他不得不退给我,然后就把责任推给村里的信贷员。”
这位村民的父亲有不良信用记录,这还涉及儿子的贷款业务吗?信用不良记录在沂源农信社还有“连坐、株连”的制度吗?
这位村民说,“我父亲贷了5800块钱,沂源农信社的工作人员每年都向我父亲收取意外保险费,我父亲也是每年都交钱了,这位农信社工作人员每年也都给我们保单。结果我父亲出车祸了,拿着保单去保险公司一查,保险公司说我父亲根本就没有在他们那儿投过保。我父亲因车祸致残,下肢严重瘫痪,按投保金额至少能陪1万元,结果因为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我父亲的投保记录,一分钱也没有赔。之后沂源农信社既不给我们理赔也不再向我父亲索要贷款。只到我去贷款的时候才知道我父亲贷款还没还上,并且还因为这事儿不给我贷款。我到农信社市里的部门、省里的部门去反映,他们直接都不让我进门,根本不理我。最后我坚持到处反映,沂源农信社没办法了就耍无赖,把事情往个人身上推,说是个人行为。你说个人行为农信社是怎么管理的,这是我父亲出车祸了暴露出来是农信社的人把钱给黑了,没暴露出来的呢?这是赤裸裸的贪污、造假、诈骗,检察院为什么不介入调查这件案子?沂源农信社一年有多少贷款,有多少保险,这种事又得有多少?到现在,沂源农信社还在强制卖保险”。
记者在沂源县采访了一些在沂源农信社有贷款的村民,除了一位村会计作为村里信贷员说贷款没有保险以外,其他的村民基本一致表示,“都买保险了,不买保险贷不出款来。但要是关系特别特别硬的,或者他们农信社内部人员有直接关系的,不买保险也能贷款,但是我们不买就不行了。你说我们要是自愿买,第一受益人肯定是我们自己,而现在第一受益人是农信社,谁会自己掏钱让农信社当第一受益人啊。并且,我们贷款贷用了半年,买保险也得买全年的,一个月我们就把款还上了,这样我们的保险就作废了。即使买了全年的保险才刚刚生效了一个月,要是下个月接着再贷款那就还得再重新购买保险。从我开始在农信社贷款到现在7、8年了,都是这样,不买保险你是贷不出款来的”。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提出了“七不准”规定、“四公开”原则。其中信贷业务“七不准”第五条明确规定,“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记者将对群众反映,在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农信社贷款难、强制搭售保险、强制重复购买保险等情况进行追踪报道,及时把在采访过程中发现的单位和个人有涉嫌违规、违纪行为向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检查机关实名举报,并将这些部门的回复情况公开,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