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3日我到南召县国土资源局信访举报我组组长周连聚等人,违法卖、占本小组集体土地二十多亩、霸占一亩多国有划拨土地事项。11月25日举报材料被转送到事发地白土岗镇国土资源所,有个王所长给我打电话要求我当面说明情况。见面谈话时我向王所长指明距离最近的集体土地地理位置,他好像不感兴趣,王所长还说举报材料中写的临街门面房地(国有划拨土地)他知道。后来针对我做了一份没有用的调查笔录,让我签姓名按指印,又把我的身份证拿去复印说是备案用。我实在不明白我到底是在国土资源所还是在公安派出所,近在咫尺的土地不去调查,调查我这个举报人不知是什么意思。一直过了十八天既不受理也不给书面答复,很明显有包庇嫌疑。
2011年12月13日我把信访举报材料修正补充后二次递交南召县国土资源局,修正补充后的举报材料已经具备《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的四项立案条件。可是过了二十天南召县国土局既不受理也不给书面答复,也没有立案调查的具体行动,简直是隐匿我的举报材料。
鉴于白土岗镇国土资源所和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已经有违背《信访条例》、行政不作为行为,2012年1月4日我依法向南阳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书面信访举报材料,请求支持、督办我的信访事项,后来也没有得到实质受理或书面答复。
2012年2月3日我依法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递交书面信访举报材料,受到省厅领导热情接待。省厅领导看完信访材料十分重视,把我的信访材料存档备案,当即出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来访事项转送受理通知书》豫国土资访转字2012(013)号,限7日内有效,让我转送南阳市国土资源局接收办理。
2012年2月6日上午我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来访事项转送受理通知书》送达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市局接收后当即出具督办通知书,让我转送南召县国土资源局接收办理,限南召县国土局4月17日之前作出答复。
2012年2月8日我将《南阳市国土资源局信访事项督办通知书》送达南召县国土资源局,事发地白土岗镇国土资源所开始初步调查(没有实际勘测)。调查结果是,我的信访材料中举报的土地违法事项全部属实,只有几户买主的名字不准确,南召县国土局于2月23日正式受理。
南召县国土局受理以后压案不查,包庇违法人周连聚,置国家利益、群众利益于不顾,继续纵容外组户马群在我组土地上违法建房。在法定期限内未向南阳市国土局反馈办理情况,也未向我出具书面答复。违反《信访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第六章第四十条第二项: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第五项:收到督办文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情况;第八章第四十条第四项: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第五项: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处理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
我屡次建议先查处国有土地部分相对简单,涉及的人少而且是主要违法人员,南召县国土局不予理睬。后来和白土岗镇国土所相互推诿扯皮,至今一个也未查处,超期一个多月向我出示的处理意见书已没有法律效力。土地属于不可移动的物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最后期限已过,南召县土地管理部门拒绝我查询土地登记资料,不敢向群众公示我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是掩盖不了事实真相的。
我已将举报材料发布网上曝光求助,请用搜狗搜索引擎搜索周连聚,即可看到全部举报材料和详细证据材料。恳请有正义感人士转载曝光,新闻媒体、记者实地查看曝光,我代表集体群众致谢。
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白土岗镇白西村第八组 董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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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