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乡6月19日电(记者 刘杰)卫辉市安都乡农民刘先生2012年8月为了买货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3万元被拒后,才知道自己曾于2007年9月份在农村信用社为同乡农民李某担保贷款29万元,令人诧异的是,贷款人李某也表示对这笔贷款并不知情。卫辉市农信社称,刘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目前已经消除,事情已经处理完毕,但对29万元资金流向及归还方式未做回应。
因有不良记录 贷款申请遭拒
2012年7月,卫辉市安都乡农民刘先生为了跑运输准备购买一辆货运汽车,由于资金不足,其向卫辉市某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3万元,在手续办理过程中,金融机构通知刘先生,其贷款申请被拒绝,理由是刘先生有不良信用记录。
刘先生很吃惊,自己从来没有贷过款怎么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呢?经中国人民银行卫辉市支行查询,刘先生曾于2007年9月2日为贷款人李某提供过一笔29万元的贷款担保,放贷单位是卫辉市信用联社,该笔贷款一直逾期未还,故形成了刘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
虚假贷款不用归还 款项用于揽储利息
刘先生找到贷款人李某,李某也是安都乡人,曾经做过废铁回收生意,也确实在信用联社下属的太公泉信用社贷过款,但都是月贷月还的小金额贷款,从没有超过3万元金额,对这笔29万元贷款并不知情。
据刘先生解释,当时找到太公泉信用社后,办理该笔贷款手续的职工孔某表示,这笔贷款是按照领导安排办的,钱自己也没有花,是因为当时高息揽储的利息没法走账,就办了一笔虚贷,钱都支付储户的利息了,信用社不会向李、刘二人追贷。
信用社的答复没有得到刘先生谅解,他委托当地比较懂法律的陈先生为代理人,继续向信用社讨公道。信用联社由太公泉镇信用社原主任郭某和办理该笔贷款手续的职工孔某曾与陈先生交涉。目前,郭、孔二人都在卫辉市信用联社清欠办上班。
代理刘先生不良信用记录事宜的陈先生介绍:“信用社也多次联系协商此事,先是提出拿出几千块钱,补偿俩当事人,经过多次拉锯,姓李的得到一万八千块钱封口费,他不追究了。刘一直不愿意,还没有达成协议。联社他俩也承认这钱是给人家当利息了”。
联社称不良记录消掉 事件已经解决
面对采访,卫辉市信用联社办公室先是表示领导们都去开会了,暂时没法接受采访。
十分钟后,联社办公室电话称原主任了解情况,将接受采访。原主任表示这个事情已经很长时间了,是纪委负责处理的,但具体处理结果不清楚。刘某的不良记录消除过了,事情已经解决。
对于29万元资金具体用途和流向、贷款何时归还,卫辉市信用联社太公泉信用社原主任称,“信息是保密的,需要有公函才能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