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安国安新闻
中国法律网 > 公安国安法律 > 公安国安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公安国安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郑州一派出所运尸15公里要3000元 称是不成文规定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3-6-1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7天前,32岁的漯河人周三江倒在郑州东区的马路边上,再也没有醒来。周三江72岁的老父亲来郑州商都路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时被索要3000元运尸费,而且不开发票,这个数字顿时吓住了老人。从周三江的死亡地点到医院太平间区区15公里,为何会花费3000元运尸费?警察和太平间工作人员均表示,这是“不成文的规定”。

警察收取运尸费后未开具任何发票

  “为啥运个尸体要花我一年种地的收入”

  昨日上午,满头白发的周有钦坐在郑州市商都路派出所门口的长椅上,右手不停在脸上搓揉。唉声叹气的周有钦说,这一周是他最痛苦的一周,小儿子没了,来郑州料理后事又遇到重重困难,实在不知道怎么办。

  6月8日晚9点左右,周有钦突然接到郑州警方的电话,被告知儿子周三江死于郑州东风南路与商都路交叉口附近,必须于当晚赶到郑州料理后事。周有钦次日凌晨1点便从漯河市舞阳县老家赶到郑州。对于儿子的突然离去,老人始终想不通。

  “他五一才结婚,好好的,怎么说没就没了呢?”为了讨个说法,连续五天,周有钦在儿子打工的单位、医院、派出所之间来回奔波,但一直没有任何头绪。接收尸体的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表示,尸体没有外伤,死因不明。商都路派出所也告诉周有钦,不够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奔走无果让老人十分失望。昨天,他决定先把儿子的后事办了,然后再找儿子的死因,但他来到商都路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时,民警却让他先交3000元运尸费,否则不予办理。

  “3000块钱,这也太高了吧?”周有钦说,他家十分困难,是低保户,只有三亩地,一年种地的收入也不过三千多块钱,“我实在是没钱啊!”说到这里,周有钦双手掩面啜泣起来。

  警察:“这是不成文的规定”

  昨日中午,记者跟随周有钦再次来到商都路派出所,派出所宋警官表示,事发当晚,是法医联系了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太平间的马师傅,马师傅用私家车运尸,要收取3000元运尸费,是他当场垫资运尸,所以3000元必须交给他。周有钦说,自己实在拿不出来,希望能“再少点”,宋警官回答说:“你找马师傅说吧。”

  记者问:就15公里的路程,为啥要3000元?有啥收费依据没有?

  宋警官:那我也觉得不合理呢,这是不成文的规定。

  记者:那能不能开票据?

  宋警官:票据没有。

  周有钦又拨打了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太平间的电话,询问为何收费这么高,一郑姓女工作人员表示:“价钱是马师傅和警察之间谈的,就是这个价,要是交钱就给办后事,不交钱,尸体就搁这儿吧。”这名工作人员还说,这3000元钱,还没有包括停尸费等一些费用。

  跟警察砍价,终于少了500元

  劝说警察和医院太平间“降价”失败后,周有钦给老家的亲戚打电话,要卖掉今年新收的2000多斤小麦来交钱。

  “不卖没办法啊。”周有钦难过地说。昨天下午,周有钦的大儿子带着卖小麦的2800元,赶到商都路派出所。没有凑够3000元,周有钦和大儿子只好再找警察“砍价”。

  周有钦反复跟宋警官说,自己实在凑不够,宋警官告诉周有钦,讲价得找马师傅。周有钦又当着宋警官的面拨通了马师傅的电话,马师傅在电话中要求周有钦不要当着警察的面打电话,记者立即和周有钦到派出所门口与马师傅通话。马师傅在电话中说:“拿不出来那么多钱,你们找警察说说好话,让他们便宜点,给个2000到2200就行。”

  按照马师傅的定价,周有钦又找宋警官“砍价”,最终,宋警官答应“便宜500元”,收了2500元,点清钞票后,宋警官为周有钦的儿子办理了火化申请,并让周有钦持火化申请找法医办理死亡证明。

  既然警察只是垫资,为何实收多少权力在警察?警察办理火化申请和缴纳运尸费能否捆绑在一起?对于这一疑问,马师傅和宋警官均未给予明确解释。

  对于3000元高昂的运尸费,郑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事发现场到医院太平间之间的运尸费目前尚不在物价监管目录之列,无法判断是否违规。

  律师:用公权力为追债提供便利,是公权私用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律师表示,警察以私人名义垫付运尸费,讨要运尸费为私人事务,可以通过索要甚至法律的方式讨回,但警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具相关证明是法定职责,如果不履行职责就属于不作为,用公权力为自己追债提供便利,是一种公权私用。

上一条: · 濮阳二手车市场乱象:超半数正规企业沦为开票公司
下一条: · 郑州中牟:近三亩瓜地基本绝收 环保企业遭质疑
  最新公安国安新闻: 
·李克强: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公安局行政赔偿案
·渠国安请求公安局行政赔偿案
·强制戒毒有效期限
·
  最新公安国安咨询: 
·非法倒卖雷管数百万枚(0回复)
·涉嫌故意杀人(2回复)
·公安部门泄露我的隐私(1回复)
·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何犯罪(1回复)
·公安警察给在逃犯罪人员办理身份证(1回复)
  北京公安国安律师:   
全部公安国安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公安国安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公安国安视频                    全部>>
协警辛愿
兰州全城封锁抓捕持枪
洛阳一媒体记者采访时
夜总会纵毒黑幕 公安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