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子悦台(三亚)物业 严重践踏《劳动法》 中铁子悦台物业,全称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2013年4月几名工人向劳动部分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该公司接到传票后,于四月十五日到十九日,突然叫在职工人去签劳动合同,可是合同日期不是当日,而是按照工人入职的年月日由公司签好,只叫工人去签名。这样的合同不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签署的,是显失公平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该公司起初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他可以嚣张地看谁不顺眼就开除谁,开除无书面理由无任何解释,而是叫工人自己填个辞职申请书,为什么?他们招的工人保安啦、保洁啦、电工啦,文化水平有限,很多人初中都没有读完,不懂劳动法,任其摆布,不懂自己有什么权益,更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终于有几个保安懂得去三亚市人力和资源保障局维权去了,他们马上以欺诈手段要求在职工人按他们的意图签订合同,签这样合同本身就是对在职工人合法权益的极度伤害,是对《劳动法》的践踏。可怜的是:大多数工人因为不懂法、因为怕被开除而按照公司要求签字画押了。 拿半年前上班的工人为例,把日期填写到入职日期,工人就等于放弃了半年工资二倍的补偿,以每月1500为例,公司只发了一半的工资,另一半半年共计九千块。也就是说该公司应该补偿完工人,之后在双方愿意的情况下再签署合同,签署的日子是受法律保护的,不是想写哪天就是哪天。 堂堂央企做出这样鸡鸣狗盗的事,实在令人汗颜!这样做是不是欺诈?这些社会底层工人的合法权益任其宰割,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