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广东11地市现“镉大米”凸显粮食安全监管漏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卓志强 实习记者 金喆
5月23~24日,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广东食安办)先后通过官网公布了21地市大米镉含量抽检不合格名单,其中广州、深圳等11地市被抽检出“镉大米”。
这是广东食安办在本月内公布的第二批共124批次“镉大米”涉事企业名单。只是,此时距离今年初媒体曝光“镉大米”流入广东一事已过去一个季度。在过去的3个月里,因只公布检测结果,对涉事企业“秘而不宣”,广东当地的相关监管部门遭遇到来自多方的质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广受质疑的不仅是监管部门对信息的公布程序,多位受访的粮食领域专业人士还将矛头指向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漏洞。在“镉大米”出现之前,粮食收购部门对大米的检测仅限于水分、杂质,从来没有检测过镉等重金属含量。
迟来的“镉大米”名单
根据广东食安办最新公布的该省21个地市大米镉含量抽检数据,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梅州、中山、清远、江门、肇庆、东莞11市抽检的2566批大米中,130个批次不合格。其中广州以73个、清远以19个批次不合格,排名前两位。
从上述“镉大米”的产地看,有来自湖南、广东、广西、江西等多地,具体涉及到的企业包括中央储备粮库湘潭直属库授权湘潭市板塘粮油仓库、湖南省攸县大同桥大板米厂、广东金稻米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广西省贵港市港南区永喜大米加工厂、江西鹰潭市永华米业有限公司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这些不合格企业名单中,镉超标最严重的是由清远市清城区石角粮食管理所粮食加工厂生产的连州油粘米,超标将近6倍,每公斤达含镉量达1.12毫克(标准值为不超过0.2毫克。)
5月18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公布了 “镉大米”涉事厂家及产地;5月21日深夜,广东食安办又公开了省质监局抽检出的11批次镉超标大米名单及省工商局抽检出的20批次镉超标大米企业名单。从上述情况看,湖南均是“镉大米”的主要来源地。
相关涉事企业名单虽然相继被暴露在阳光之下,但在过去3个多月里,其过程可谓一波三折。今年2月底,“镉大米”事件首次被曝光。有媒体披露,2009年深粮集团曾从湖南采购上万吨大米,但经深圳质监部门质量标准检验,该批大米质量不合格,重金属含量超标。
上述报道刊出后,当时广东省市相关部门也表态要深入调查,并将对涉事企业进行查封和抽检,然而随着多方开始“辟谣”,此事逐渐归于沉寂。
此后不久,广东食安办发出通报称,深圳食安办针对“镉大米”事件成立了联合调查组。根据深粮集团与湖南省有关方面提供的单据显示,2009年深粮集团从湖南省购入的大米中检出的重金属镉超标问题大米共计13584吨。深粮集团与湖南有关供应商协商后,至2010年4月,湖南经销商将所有不合格粮食通过陆路方式全部运走;同时,深粮集团也收到了不合格大米供应商的全部应退货款和费用共计2551万元。部分退货的问题大米由湖南经销商销往广东个别地区用于饲料用粮。
直到5月16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第一季度餐饮环节食品检测结果显示,米及米制品合格率仅为44.4%,抽检不合格的8批次大米和米制品镉含量均超标。“镉大米”事件再次升温。
令外界颇有微词的是,上述广州方面于5月16日发布的结果并未提及具体哪些餐饮单位的大米镉超标不合格。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只公布数据,暂不公布具体名单。”
广为关注的“镉大米”信息就此打住,随即引来多方质疑。来自广州海珠区的消费者张先生当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侃道,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诉你大米"有毒",却不告诉你吃什么大米会"中毒",这是在玩猜谜游戏吗?”
进入市场只需自检报告/
在这场来势汹汹的舆论风暴中,多位受访的粮食领域专业人士还将矛头指向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漏洞。
湖南省农业厅一位从事粮食生产技术的调研员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在市面上粮食收购呈多元化,主要包括粮食局与粮食加工企业两类,部分小企业收购时比较随意,没有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大米批准上市仍需尊重国家相关标准。
有粮食批发的资深业内人士称,批发商(包括厂家)如果从省外进购大米,就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每一批米的检验合格报告。“表面看上去,如果厂家提供了上述材料,进购来的大米就应该没什么问题了,但有时候厂家提供的各种手续虽然很齐全,但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检验报告很有可能是不真实的。”
根据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污染物限量指标一栏明确规定,稻谷(包括大米)、豆类镉含量不超过0.2毫克/千克,麦类(包括小麦粉)、玉米及其他不超过0.1毫克/千克。
上述调研员称,作为有色金属之乡,产自湖南的米重金属超标在所难免,虽然卫生部针对粮食质量有明文规定,但是很少有厂家会遵照这个体系去主动检测大米的包括镉在内的重金属含量。“现在广东省工商部门要求经销商出具大米的镉检测报告,经销商就找厂家,很多厂家以前根本没做过,一下子也拿不出。另外,厂家也不会对每批次的大米都自检,这样更没有镉检测报告了。”
记者获悉,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曾在2010年3月发文,要求国家粮食局授权挂牌的32个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进行包括铅、镉、汞、无机砷、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玉米赤霉烯酮等7个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同年11月9日,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明确规定了粮油质量国家标准。在《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相关问题的规定》一文中提到,所有粮油收购网店,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粮油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作价规定,摆放粮油登记标准参考样品,配备符合规定的检验仪器和设备。而在粮油收购中,按以下规定进行增扣量:水分含量、杂质含量、不完善粒含量、生霉粒含量、整精米含量、谷外糙米含量、黄粒米含量、互混率。
从上述资料不难看出,虽然卫生部明文限定大米中镉含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镉等重金属元素未被作为衡量大米质量优劣的有力杠杆。换句话说,虽然重金属超标是老生常谈,但是从未引起粮食监管部门的重视。
一位曾在湖南粮食集团某子公司多年担任“一把手”的资深人士证实,以前粮食收购部门对大米的检测仅限于水分、杂质,从来没有检测过镉等重金属含量。“虽然很多大米都有这方面问题 (重金属超标),但是没有厂家会去主动检测。”
他进一步告诉记者,粮食部门和收购企业从农户处收购粮食后,将加工好的大米销往各个地区。按照以往的流程,这些厂家会对大米的水分、杂质等常规指标进行检测,部分厂家会检测脂肪酸、生霉粒等,鲜有厂家会去检测重金属是否超标。待大米确定销往具体地区后,经销商会将大米送检相关质监部门或根据质监部门要求上交此前自检的检测报告。
记者了解到,大米和米制品经营者在提供合格证明时,有两种渠道:一是向厂家索取自检报告,继而提交质监部门;二是自行送检,经营者可以向属地工商局提出送检大米要求,委托工商部门送往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前述资深人士透露,虽然国家卫生部门对粮食卫生标准有明确要求,但是以前相关部门在粮食上市前的管控关口上卡得并不严,大部分厂家会选择提交自检报告,即便在广东、福建等重点地区,同样也能得到当地质监局的认可。
“不过,最近情况不同了。自"镉大米"事件后,粮食局已经开了几次会了,最近一次明确要求每一批次粮食都要送检,1000公斤以下批次也得送检,送检指标包括镉,这在以前是没有过的。”该人士如是说。
不过,前述调研员预计,“要求出具大米的镉检测报告”的政策或只是临时性的,等“镉大米”风波过去,镉检测很可能不会作为大米检测的硬性指标。
多头监管致权责缺失
在媒体的追问和公众的质疑下,5月18日,广东当地监管部门终于改变了“只公布数据,暂不公布具体名单”的决定。
事实上,在“镉大米”风波的信息公布方面,不仅广东有关部门对真实情况的披露显得犹豫不决,作为“镉大米”的来源重地湖南,当地监管部门也显得扑朔迷离。
地方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显得不够果断背后,或另有隐情。有媒体称,一个主要原因是他们很难对一些大型国企“开刀”。
记者梳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镉大米”涉事企业名单发现,有着国企背景的企业的确不在少数。以广州为例,被曝光的3家企业广东金稻米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广州番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米业分公司均为国企。
在今年初的报道中,有业内人士说,湘潭库被退回了180吨大米,但这180吨大米最终被拉到了佛山三眼桥粮食批发市场,卖给米粉厂当作生产原料。被深粮集团退回的180吨大米最终还是在广东市场销售,而剩下的千余吨大米经领导协商后没有被退回。
涉事粮库集体证实,湖南省相关领导确实到深圳协调处理问题大米,但最后处理结果不是退货,而是降价出售。“最终双方各让一步,粮库也降了一点价。”
根据广州市政府新闻办文件,在今年2月广州市食安办公布问题大米企业名单后,广州市质监部门就曾责令涉事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对已经卖出去的问题大米进行召回。
多位业内人士将原因归咎为乏力的监管体系,指出由于追查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权责缺失,即便政府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部分企业仍会进行“地下生产”,市面上依旧有问题大米现身。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3月,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班底主要来源于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三个监管部门:质检总局,原来管生产环节;工商总局,原来管流通环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来管餐饮消费环节。至此,新的国家食药总局将以上3个环节逐一打通。
在粮食准入环节的质量管控中,卫生、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均有参与,所谓 “九龙治水,群龙无首”。正是由于上述部门职权分工模糊、监管不严,才导致大规模的粮食质量失守。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饮食服务中心主任谢建锋接受媒体采访时无奈地表示,在食药监局现场检查之前,包括政府监管部门在内没有任何一家单位对涉事的米粉及厂家作过通报或宣传报道,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
随着问题大米引起广泛关注,有关部门开始重视粮食质量监测环节。5月24日,广东省召开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专题工作会议,提出将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从粮食市场准入、监管抽检、规范台账、信息发布、追查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各级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抽检力度和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