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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介绍未成年女友卖淫 用黄鳝血棉球冒充处女

中国法律网 来源:新闻晚报 2013-5-21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在一个在逃犯“赚大钱”的蛊惑下,23岁、18岁的两个年轻小伙竟心甘情愿要求自己尚在14岁、15岁豆蔻年华的女友去卖淫,而两个少女竟然也同意了。之后,因少女怀孕,这几个年轻人还不知道收手,竟想出了以怀孕为由劫人钱财的“赚钱计划”。这真是无知得让人唏嘘,愚昧得让人心寒。今年3月,此案已经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3名被告人均因犯抢劫罪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其中18岁的王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近来,成年人性侵幼女、少女的事件屡被曝出,引人关注。安徽潜山一小学校长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先后性侵了9名女生;海南万宁市某小学校长与当地一名政府单位冯姓工作人员带6个女学生开房,至5女生处女膜破裂……如何引导年幼女孩自尊自爱、懂得保护自己已经迫在眉睫。

 

  怀孕少女带人上演“仙人跳”

  2012年7月22日,赵某至公安机关报案称:2012年7月11日18时许,他经朋友介绍认识的一个“女友”芳芳用短信约他见面。当晚20:30分许,他被芳芳带至青浦区夏阳街道某小区一房间内。不到一小时后,就有两个20岁左右的年轻人冲进屋里,其中一人说芳芳是他妹妹,并表示芳芳已经怀孕,要赵某负责,并拿菜刀架在了他脖子上。

  反抗中,赵某的右手虎口被菜刀划伤,缝了三针,最终逃出了房间。过后,赵某发现自己脖子上的一根价值2万余元的黄金项链在争斗中不知所终。

  公安机关接报后发现,2012年7月11日时,另一名被害人陈某也报案反映过类似情况:一名少女以怀了陈某的孩子为名,与其同伙一起敲诈了他8万元。经分析,两起案件应为同一伙人所为。

  2012年8月1日14时许,警方根据线索,在闵行区虹中路一小区内将四名抢劫嫌疑人魏彪、王宾、丽丽、芳芳抓获。其中,丽丽仅有15岁,芳芳则还不到14周岁。

  如此尚处青春年华的少女,为何竟会沦落至此?经审讯,四人均交代了以“男女相处怀孕”为由,以暴力等手段抢劫被害人钱财的事实。

  用黄鳝血棉球冒充处女

  23岁的魏彪和18岁的“90后”青年王宾是老乡。 2012年2月份时,魏彪告诉王宾,22岁的阿亮(在逃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上网追逃)让他们带着女友到上海去找他,一起找工作。后来,这三个年轻人竟然商量出了这样一种赚钱方式:让王宾的女友芳芳以阴道里塞沾有黄鳝血或者鸽子血的棉球的方法冒充处女卖淫。阿亮告诉魏、王二人,这样“能挣很多钱”。同时,“客户”由阿亮提供,得钱后大家一起分。匪夷所思的是,王宾的女友芳芳竟然同意了这个方案。

  就这样,芳芳就开始冒充处女卖淫。到了6月份,魏彪也带着他的女友丽丽来到上海,丽丽竟然也同意了这个“赚钱”计划并加入其中。之后,芳芳搭识了一个“有钱的老板”陈某,她和丽丽均和其发生了几次性关系。没过多少时间,丽丽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身孕,顿时非常害怕,告诉了自己的男友魏彪和魏彪的朋友们。然而,这伙年轻人并没有因为丽丽的怀孕而收手,反而想出了这样一个“生财之道”:把陈某骗至宾馆,以怀孕为由让他拿出几万元钱来。

  2012年7月9日,魏彪等人在闵行区一家快捷酒店内开好房间并躲在卫生间里,让丽丽给陈某打电话过来“处理事情”。陈某果然前来,但并不想出钱,没和丽丽说几句话就准备离开。此时,魏彪上前拦住了陈某。陈某仍想离开,魏彪等人便上前对其拳打脚踢。之后,阿亮冒充是丽丽的哥哥,让陈某“坐下来好好谈谈”。不得已之下,陈某最终写下协议书,答应拿出8万元钱了结此事。之后,魏彪、丽丽等人跟随陈某至闵行区莘庄镇一取款机处,通过转账等方式,劫得人民币6万元、美金3000元(折合人民币19158.6元)。在此过程中,陈某右侧横突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在这次抢劫中,王宾和他女友芳芳也分到了5000元。

  “赚钱”轻而易举竟“上瘾”

  眼看钱来得如此容易,这伙年轻人准备下次再用这种方式“赚钱”。两天后的7月11日,曾和芳芳发生过性关系的赵某给芳芳打电话约她去青浦。赵某和丽丽也是认识的,并且也发生过性关系,几个年轻人就商量着一起过去,到了之后先让芳芳和赵某发生关系,随后再以“丽丽怀孕”为由“和他谈谈”。魏彪、丽丽、王宾、芳芳和阿亮五人乘了一辆黑车赶到青浦,把芳芳送到了一个路口。之后,一辆黑色轿车驶来,将芳芳接走。魏彪等人就让黑车司机跟着轿车开,直到进了一个小区。过了一会儿,王宾收到了女友芳芳的短信:“事已做完,门牌号是XX。这个老板身材高大,很胖,你们上来时小心一点。”

  在阿亮的授意下,魏彪和王宾二人带着准备好的菜刀进了房间。进去之后,两人对躺在床上的赵某表示,此前与他发生过关系的丽丽已经怀孕,如何解决?

  然而,赵某对略显稚嫩的魏彪和王宾二人丝毫不在意,连睬都不睬他们,只是从床上爬起来穿衣服。魏彪从赵某手中夺过衣服,要求“谈谈”,但赵某根本不屑一顾。之后,赵某趁魏、王二人不注意,把芳芳推到了墙角,并欲夺过她的手机。

  之前芳芳和其他男人发生关系,王宾并不吭声;如今眼看着自己的女友遭到其他男人欺负,王宾倒终于生出了一丝“男人气概”。他到案后供述,当时“因为赵某身材高大,我压根都看不到被他逼到墙角的芳芳了,我怕他伤害我女友,就亮出了菜刀,对赵某说‘别搞她’。这时魏彪从我手中接过菜刀,也说‘放开她,不然真的砍你’。”

  看情况不对劲,赵某挣扎着逃出了房间,并抢走了芳芳和王宾的手机。在此过程中,赵某右虎口处皮肤裂创,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同时,逃跑过程中赵某的金项链掉在了地上,之后被魏彪拿走。虽然讹钱未成,但这条金项链最终被魏彪以1万3千多元卖掉。

  男友锒铛入狱 女友社区改造

  连续两次抢钱都成功了,这让这伙年轻人胆子更大了。同时因为丽丽怀孕,他们急需钱打胎,而几乎抢来的全部钱款都被阿亮赌博输光了,于是大家商量着让芳芳再约一个老板出来“搞点钱”。这个“老板”也同样和丽丽发生过关系。然而,这个“老板”在发现情况不对后大声呼救并跑掉,魏彪等人未能得逞。

  2013年2月6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彪、王宾、丽丽犯抢劫罪,向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彪、王宾、丽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均应惩处。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魏彪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判处王宾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判处丽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法院判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并发还被害人。至于芳芳,她因户籍资料显示未满14周岁已被警方教育放行。

  在本案的判决书中,法院对被告人丽丽给出了如下诫勉语:“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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