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倒卖土地的罪犯一边服刑,一边作为该县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开展执法;被宣判犯玩忽职守罪的“问题官员”,随后却“带病提拔”成为国土局副局长——这是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在3天之内曝出的两条新闻。
固始国土干部倒卖土地获刑 刑期任执法岗位负责人
2010年5月6日,杨志辉被固始县人民法院以犯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随后,杨志辉不服一审判决,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后,于2010年8月20日作出(2010)信刑终字第236号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有关规定,被判处刑罚的公职人员,依法不得再担任公职。不知是何原因,被判刑的杨志辉不仅没有被开除公职,反而又调任固始县城市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固始县国土局副局长许新犯玩忽职守罪仍获提拔
现任国土局副局长许新在固始县国土局矿产稽查大队当大队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于2010年1月27日被固始县人民法院宣判为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虽然法院宣判有罪,但许新依然得到提拔:先是调任为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很快又升任县国土局副局长。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官方回应:对两人的案件进行追责
固始县国土局局长:谁也不知道他判刑没判刑、处分没处分
5月3日,《河南日报》报道称,当说起杨志辉被判刑,缓刑期内又担任公职时,固始县国土局局长潘家云这样解释说:“这件事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处分,必须由人事部门作决定,到现在为止,法院也没有给人事部门提供法律处分方面的依据材料,人事部门也没有对他(杨志辉)作出任何处分的决定,现在,谁也不知道他(杨志辉)判刑没判刑,谁也不知道他处分没处分。”
固始县委调查组:责成县国土局对杨志辉进行了免职处理
5月4日,固始官方网站发出题为《固始迅速查处“倒地的罪犯反当了查地的队长”》的处理意见:2013年5月3日,媒体报道《倒地的罪犯反当了查地的队长》,固始县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纪委牵头的调查组。经过调查,县委调查组已责成县国土局于5月3日对杨志辉进行了免职处理,其党政纪处分正在按规定落实。固始县人民法院主办杨志辉案件的法官闫其友未能按规定对杨志辉案进行法纪衔接,工作失职,现正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固始县:免去许新国土局党委委员职务
5月6日,中新网报道称,固始县免去许新的该县国土局党委委员职务。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做出决定,终止许新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