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刑事辩护新闻
中国法律网 > 刑事辩护法律 > 刑事辩护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温州女商人死刑被疑草率:法院为何不查资金去向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3-5-1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温州女商人林海燕,39岁的女强人,因为集资诈骗了6.4亿余元而走上了穷途末路。她曾在法庭上真诚忏悔“我认罪!我愿意穷尽一生的力量偿还。我法律意识淡薄,请求法院给我机会,让我补偿。”

  5月15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温州鑫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富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林海燕集资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判决书认定,林海燕实际骗取集资款不能归还数额累计约4.28亿元。

  “杀熟”式集资

  法院审理查明,林海燕于2007年开始向他人集资投资期货,2008年5月伙同翁某等人设立鑫富投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违规代理香港华富嘉洛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期货交易平台,从其客户的证券、期货交易佣金中获取分成。

  王先生(化名)曾是鑫富投资的一名员工,在公司倒闭后他目前已经回到了自家企业帮忙。他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出事前,我们都接触不到核心事务。我们在公司只是帮着打理期货的平台,办办讲座,资金运作和期货操作都是她自己在弄。让我们去拉一些几万的小客户,但几乎没有人拉到,客户都是她自己带过来的。”

  自2008年开始,林海燕本人或以蔡某、张某等20余人名义在华富嘉洛公司开设证券、期货账户,集资雇人主要进行期货交易。产生巨额亏损后,其隐瞒真相,虚构炒期货很赚钱的假象,以委托炒期货利润共享、风险分担的形式,或虚构运作公司上市、打新股、银行拉存等项目需要巨额资金等进行诈骗。

  现在北京做生意的蔡先生也是受害者之一,他及家人投入的四五千万至今血本无归。蔡先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林海燕和我们是亲戚朋友等多重关系,因为是熟人就比较放心,借给她4000多万元,她说每次的项目也都不同,收益也不固定,大概是月息2%~3%。”

  据了解,“杀熟”也是林海燕惯用的手段。法院查明,林海燕以承诺本金无风险,以高息或高回报率为诱饵,陆续向朋友、同事、同学、老师、亲戚、邻居以及他们介绍的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部分用于前期集资款还本付息、支付回报,部分继续用于炒期货、股票。

  窟窿越来越大

  王先生表示,林海燕集资诈骗主要是前期炒期货亏损了很多,后来拉进来的就是为了填补窟窿。至于怎么亏损的,王先生表示不知情,因为自己当时没有参与交易。

  也有受害者曾在法庭上作证:“我们两个人合起来开了一个账户。我们给了林海燕500万元,她却一分钱都没打进我们账户。”

  对此,林海燕也承认:“他们委托间接投资,没有放到他们的账户上,是在我们自己的账户上操作的。”

  其实,林海燕代理的期货交易也不合法。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5月8日,瑞安人林某伙同他人在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财富中心608室设立温州鑫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期货交易。”

  投资者蔡先生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信任熟人,根本不知道林海燕是把钱投资于如此高风险的领域。“都说是打新股、帮银行拉存款等各种各样的项目。我们投资额都比较大,更关心资金的安全性,我们当时都表态回报可以低一点,但一定要保证安全。”据蔡先生介绍,受害者中,像他这样动辄投资上千万的不在少数。

  随着亏损数额和利息、回报支出的不断增加,林海燕继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拆东墙补西墙,直到2011年10月下旬因资金无法周转而东窗事发。

  法院判决显示,截止到2011年10月下旬,林海燕向他人非法集资数额,包括部分利息和投资回报转入,没有扣除部分已付利息和少量近期还本数额的情况下,累计6.4亿余元人民币,实际骗取集资款不能归还数额累计4.28343亿元人民币。

  检察院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3年1月10日,该案作为温州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集资诈骗案开庭审理。

  受害人关注资金去向

  温州中院认为:“林海燕以高息或高回报为诱饵,置被害人资金安全不顾,集资用于期货等高风险投资,在持续巨额亏损后,明知已经没有还款能力,仍虚构投资项目,宣传投资很赚钱的假象,骗取被害人信任,继续以各种方式向不特定对象集资,将集资款部分用于还本付息,部分继续用于炒期货,最后导致4.28亿余元巨额款项不能归还,足以认定其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故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对于法院的判决,蔡先生颇有微词。他表示:“我疑惑的是,在很多大额资金的去向都没有查清楚之前,法院就做出了死刑判决。据我了解,这个案子的受害者,在北京的就有几十人,但开庭时都没有参加。”

  此前,媒体曾报道,本案庭审时,温州市检察院根据新刑诉法精神,和温州中院探索让被害人出庭作证。法庭调查过程中,法官传唤近20名被害人依次出庭对质。

  蔡先生表示:“我们作为受害者,就想知道真相到底是怎么样的,那么大的资金都去了哪里?而且我们这些受害者的钱怎么办?”

  对于此案情况,温州中院相关人士表示,此案一审才结束,相关法官还不便接受采访。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上一条: · 深圳涉百余官员送礼清单曝光 疑似爆料人遭追查
下一条: · “万人迷”陈好疑卷刘铁男贪腐案 曾因其暴富
  最新刑事辩护新闻: 
·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开展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明查暗
·取件不收费的“菜鸟驿站”,到底靠什么盈利?内
·边吃饭边喝水会消化不良
·重磅!国常会最新定调!
·记者暗访洪山区村主任钟起斌为儿子庆生摆宴遭群
  最新刑事辩护咨询: 
·请输入咨询标题(0回复)
·当众行凶可否拘留(0回复)
·短信威胁(0回复)
·如果人身伤害构成轻伤的(0回复)
·酒后因受邻居多年欺压杀人(1回复)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全部刑事辩护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刑事辩护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刑事辩护视频                    全部>>
假虎案宣判周正龙辩护
原三鹿董事长田文华的
辩护律师称杨佳案二审
陈水扁为己辩护拿马英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