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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不周全被中国的现状放大,形成"恶果"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3-5-1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一方面,家庭和学校教育不完善,监护不到位使得儿童易受侵犯

在中国,保护孩子防止性侵的教育几近空白,再加上有留守儿童这类父母难以监管的群体,儿童性侵犯案有高发趋势,据全国妇联来信来访的数据显示,全国各地投诉“儿童性侵犯”的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1998年为2948件,1999年为3619件,2000年为3081件,3年间猛增了20多倍。而且这个数字只能算是冰山一角,绝大多数“儿童性侵”都没进入人们的视线。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性侵的群体中,留守女童占很大比例,这些女童有的随父母在外打工,有的寄养在亲戚家,从小就没有安全感,不知通过什么方式护自己,遇到性侵害,也多选择沉默。

在教育和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一些女童与成年男人“交往”的事情,这些“交往”表面看起来是“自愿”的。

另一方面,特权阶层容易钻法律的空子,打起幼女的主意有恃无恐

中国的一些成年人的权力过大,当官经商往往有权势撑腰,更能壮胆,更易对未成年人下手。而在法律方面的漏洞和教育的不充分这两个特殊国情下,如果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是停留在仅仅认为“性交”才为“强奸”的老旧观念,在相关法条束手束脚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又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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