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深律师-李克钰律师走进了商都网法制频道的访谈间。
新《保险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审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新法的实施,会给保险人经营管理活动带来重大影响,仅就其负面影响,李克钰律师为我们做了详细的解答。
李克钰律师就以下十个方面做了解释:
一、新法提前了保险合同成立时间,明确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新法明确确立了“不可抗辩条款”。
三、新法确立“禁止反言”制度。
四、新法规定在被保险人年龄误报的情况下,也存在适用 “不可抗辩” 条款和 “禁止反言” 制度。
五、新法有条件地溯及既往,增加保险人的赔付几率。
六、新法规定了保险人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七、新法增加了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
八、受益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不免除保险人的理赔责任。
九、新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代替或权利消灭时效制度,给予保险受益人更充分的时效利益保护。
十、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合同效力中止前的宽限期内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并不免除,以及新法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两年后依法积极主动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必要性。
以上十个方面是新《保险法》中网友存在疑惑比较多的问题,李律师都做出了精彩的解释,相信能给广大网友们解惑。
敬请观看!
来源:商都网法制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