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网法制频道律信通会员江孔顺律师,今天走进了《每周一法》现场,向广大网友介绍如何做一名刑事辩护律师。通过分析刑事辩护现状,提出解决方法;向步入刑辩大门的律师,介绍介入刑事辩护的最佳时机;新刑诉法对律师辩护有什么新规定做了介绍;最后针对如何做好刑事辩护律师发表了自己的感言。
江孔顺律师
江孔顺律师
江孔顺律师
江律师和主持人
主持人:目前刑事辩护的状况?
江律师:一句话可以概括,不容乐观。
主持人:能不能具体介绍一下呢?
江律师:第一,律师辩护率低,据统计刑事案件律师参与辩护的,不足30%,大部分案件没有律师辩护,一部分原因是经济问题,一部分原因是观念问题。
经济问题也可以分为两部分,一种是社会上普通的犯罪多数是比较贫穷的社会底层人,因经济拮据走上犯罪;另一种情况就不可取了,不信法律信关系,找一些社会上的人撺掇,等知道上当了,钱也花光了,这样的事非常普遍,等找到律师了,没有钱了,或者随便找一个律师,不管他是否擅长刑事辩护,只要收费低就行,效果往往不佳。
观念问题是,目前律师的地位还与他的职责不相称,在刑事辩护中,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比如找律师不如找关系,比如取证难问题。
第二,缺乏自我辩护能力,辩护需要知识,经验,技巧,需要证据支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多数被羁押,既缺乏专业知识,也不能收集证据,辩护效果就自然难以保证,很多案件就草草收场。
主持人:有没有解决方法呢?
江律师:解决方法:转变观念,强制辩护,增加法律援助的范围。
主持人:刑辩律师什么时候介入最好?
江律师:一句话,越早越好。新修订的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律师不仅起到辩护作用,也能起到监督作用。
主持人:能介绍下您办过的案例吗?
江律师:商丘民权案例赵作海李忠义
南阳淅川案例当事人办案人员造假
主持人:新刑诉法对对律师辩护有什么新规定?
江律师:第一,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作用从无所作为到有所作为
(一)明确了律师的辩护人身份,提高了律师的地位和作用。
(二),基本解决了会见难的问题,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其他的不需要批准。
(三)辩护律师可以有条件地收集部分证据,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新刑诉法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刑诉法明确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部分调查取证权。
(四)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就案件情况、对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提出意见
(五)辩护律师可以随时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第二、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作用从基本无作为到可以有作为
(一)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二)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三)辩护律师有权申请检察院调取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四)辩护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交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
第三、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的作用从有小作为到有大作为。
(一)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和庭前会议程序,增加了律师辩护机会和辩护功能(二)辩护律师参与并促成刑事和解,使被告人从轻处罚机会增多(三)量刑辩护纳入庭审程序,彰显律师的辩护作用(四)可以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启用专家证人等。
主持人:您认为怎么才能做好刑事辩护?
江律师:其实是一个良心活,没有技巧,认真认真再认真。
第一,吃透案情阅卷会见十余次;
第二,认真细心从证据的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签名(平顶山);
第三,钻研业务忙到深夜讨论专家咨询实验(法院保安)现场勘验(淅川);
第四,与办案男人与沟通交流逆向思维;
第五,胆大心细(商丘案件)鉴定(南阳);
主持人:非常感谢江律师做客商都网法制频道录播间,也非常感谢江律师对新刑诉法以及刑事辩护案件的精彩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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