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有关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资料,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以及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依据,特制定《劳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及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和社会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情况。
(三) 本报表制度的综合范围为广州市辖区内城乡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城乡个体、私营从业人员及农村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资料来源为各基层单位劳动情况表。基层资料由各区、县级市统计局、主管部门及各基层单位妥善保存,存档以备待查。劳动情况表(I102—1表)未经市统计局同意,不得抄报其他机关或单位。社会从业人员情况的资料来源是:统计局、工商管理局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三家综合报表。各类专业人员的资料来源为:1.人事部门的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2.本企业人事部门档案或职称办公室资料。
(五)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主管部门及各直报单位应按照广州市统计局报表制度和具体要求,按规定时间和报送方式报送广州市统计局。
(六)对本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统计范围、指标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计量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与部门不得随意修改。
(七) 本报表制度中的所有基层表和综合表中的从业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劳动报酬以“千元”为计量单位,均保留整数位。
(八)《劳动情况》表表头基本情况填写说明:
1、“登记注册类型”:按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表601表中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代码“18”填写。
2、“行业类别”:按照国家统计局2002年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填写。
3、“企事业机关划分”:企业一1、事业一2、机关一3
(九)本报表制度由广州市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处负责解释。
主要指标解释
(一) 人数指标
1.年末人数 指填报单位年末的总人数。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在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生活费)的人数都应由发放单位统计。这里包括以下6种人:(1)在岗职工;(2)不在岗职工;(3)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4)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5)民办教师;(6)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