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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门没关好妻子丧生丈夫轮下的保险赔偿问题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3-1-31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法律咨询:

  前年12月24日下午5时许,武汉男子陈某驾东风半挂货车,载妻子行至京珠高速公路河北段时,妻子突然从副驾驶室摔出,丧命于车轮下。交管部门认定,陈妻在车辆飞驰时打开车门,将身体一部分伸出是事故主因,司机在车门没关好情况下行车是事故的次因。

  今年1月,陈妻的父母、子女将货车登记公司、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应由车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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