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金融纠纷常识
中国法律网 > 金融纠纷法律 > 金融纠纷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金融纠纷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移置人的法律责任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3-1-30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当移置人为肇事者本人时,移置人承担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法律责任是毫无疑问的。问题在于是一罪还是数罪。《解释》规定的是一罪,依照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处罚。有学者主张将交通肇事罪一并定罪实行数罪并罚。笔者赞成一罪。理由是:移置行为并不是再加害行为,移置行为的本质是行为人以积极的行为逃避现实的可期待的救助义务,而行为人义务的来源在于其过失的肇事行为和故意的转移行为,肇事行为作为义务来源的重要组成已经法律评价,就不能再以交通肇事罪对其进行二次评价。

  当移置人是肇事者以外的其他参与人,包括移置行为的实行人和教唆、指使人,其法律责任如何界定?能否成为不作为犯罪的共犯呢?

  笔者认为,肇事者以外的其他行为人不能成为肇事者的共犯,也不能单独成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理由有三:(1)移置行为的作为义务来源于肇事行为与转移行为的结合。根据不作为犯的理论通说,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的行为,他人不能成为先行行为的主体。无先行行为则无法律上的作为义务。(2)本文所讨论的移置行为仅指遗弃或隐藏的非实害行为,实践中将被害人抛于枯井或埋入深坑等实害行为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对弃置行为可能导致的死亡或重伤的结果发生,非肇事参与人虽有共同的间接故意,但弃置行为本身并非再加害行为,死亡或重伤结果的发生在于肇事者逃避了应当由其本人履行的救助义务,并阻断了被害人自救或获得他救的途径,但这种阻断本质上仍是不作为。不能一方面将肇事者的弃置行为认定为不作为,让其承担不作为犯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却将本无救助义务的非肇事者的相同行为以作为犯看待,违反刑罚公平。(3)在“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疑问尚存之情形下,限定行为人的范围,从而事实上限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范围,是刑法谦抑性的体现。

上一条: · “未声明即同意”附保险车票的法理辨析
下一条: · 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存在特点
  最新金融纠纷常识: 
·年报里的中国经济丨计提出让收益金致成本大增,
·A股午评:不出意外,(2月21日),最后一场
·资不抵债,被正式下令清盘!
·银行无故扣留当事人他项权证被诉
·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举证要点
  最新金融纠纷咨询: 
·欠我钱快五年了也不还.(1回复)
·年假工资核算问题(0回复)
·工伤(1回复)
·自书遗嘱有效吗(2回复)
·承兑被挂失(0回复)
  北京金融纠纷律师:   
全部金融纠纷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金融纠纷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金融纠纷视频                    全部>>
另类卧底
鲁莽的承诺
上海将为推进国际金融
加强司法保障应对金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