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移民包括两种人士:
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
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配偶移民相对而言是较容易的,但鉴于该类移民申请是以婚姻为基础,在提出移民申请之前,婚姻必须是有效的,申请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在向移民局递交受益人移民申请时,必须提供申请人与受益人的结婚证明,若其中一方或双方都系再婚,还须提供两人均已合法结束以前婚姻的证明。以婚姻关系申请绿卡的外国人,仅能取得为期两年的附条件永久居留权。外国人在申请移民签证时,合法婚姻已满两年者,即可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
如果在两年考察期内,婚姻关系被证实虚假,或是两年内分居或离婚、婚姻关系含有金钱纠纷等问题,入境者会被取消永久居留权,并会被遣送出境。在结婚两周年之前的90天,夫妻双方可以共同提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经过审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局官员就解除两年有限居留的限制,给予永久居留证明。但如果婚姻在两年内终止,外籍公民提出了离婚并收到判决书,移民局官员经过调查,认为属实,便会免除对其两年考察期限的要求。当然,这一调查会非常严格。
以婚姻关系取得在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之后的5年内,不得因再婚而替另一外国人申请配偶移民。但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前一婚姻的完全合法性,以及离婚和再婚的各种合法证明,移民局可以考虑给予该人士豁免。
生育移民
生育移民来源于二胎政策,据了解,目前全国31省均已开放“双独”夫妻生二胎政策。为再生个孩子,有些人甚至考虑过“移民”到其他省,甚至"移民"到香港。拿高考来说,由于政策不一致,导致高考移民的出现,现在生育政策的不同也催生一个新词——生育移民。因实行计划政策的地区性差异,比如全国除河南外其他省市均放开了独生子夫妇生二胎政策,北京、上海及广东部分省市已试点单独一方独生子女便可生两胎政策,而不满足该地区计生政策条件而满足其他地区计生政策条件的人则想移民符合计生政策条件的地区生二胎,将这种现象称作为“生育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