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团聚类移民随行子女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从申请之日起,19岁以下,未婚(直到登陆加拿大之日还是未婚);或:
已婚,但由于19岁以来(如19岁前结婚的,从结婚之日算起)就读于某教育机构,一直是全日制学生,并在经济上依靠父母的;
身体或大脑残疾,并在经济上依靠父母的子女;
如是全日制学生,即使在19岁以上,在经济上依靠父母的,中断全日制学习的时间总共不超过一年的,仍被视为家庭类团聚移民的随行子女。
另据即将实施的加国新移民法,家庭类团聚移民随行子女的年龄标准将由19岁放宽至22周岁
家庭团聚类移民申请新程序
加拿大移民部为了缩短申请时间,更好的提高他们的服务,于7月17日公布了其将对一些国家的家庭团聚类移民的申请及担保试行新程序。这些国家包括:孟加拉,文莱,印度,老挝,缅甸,新加坡,泰国,不丹,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尼泊尔,台湾及越南。
新的申请文件由担保表和申请表两部分组成。担保人必须负责将申请表寄给其海外的亲属。其亲属必须将填完的申请表寄还给担保人,然后再由担保人将其担保表及其亲属的申请表一同寄往Mississauga的案件处理中心。如被担保人属领养子女,仍用常规申请文件。
新表将附体检须知,为了加快办案速度,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申请文件前完成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