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和相关法规
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新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虽能很好地控制上市公司操纵利润,但笔者认为这还并不能完全解决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问题,风险并没有消除。因为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应被确认为资本公积,但是我国会计制度对资本公积补亏并没有明确的限制,这容易被人钻空子。同时,《会计法》、《破产法》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规范市场运作,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使我国上市公司走上正轨,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重要的。
第二、控制风险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
通过债务重组准则本身我们可以看到其对控制风险的重要作用。但有一条,无论会计准则如何强化,最关键的地方在于根据准则规定判断企业经营情况的中介机构。事实上,今年以来,管理层对上市公司业绩的监管力度大大增强,从年初的基金黑幕到关于证券市场的论战,应该说极大的震动了管理层,从财政部公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到中国证监会出台的一系列有关股票发行的法规性文件,大家应该对市场充满信心。但是一件事情总要从两方面来看,加强监管包括两个环节:一是建立标准,二是付诸实施。如果不能通过日常监管工作将标准付诸实施,任何努力都只能是纸上谈兵。
近期的ST深华源年报风波对广大投资者敲响了警钟。从股份走势看,深华源在去年年底连续公布预亏,股价放量下挫,然而在今年二月又连续三次预亏,但此时股价开始企稳,并有主力低吸,四月份,深华源突然宣布扭亏,股价放量上攻,直到被停牌。事实是这样:由于上市公司已经三连亏,ST深华源为了避免被“PT”,不顾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规定,将4558万元的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公司老总在接受采访时说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由于对新准则理解的不同而造成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是年报其他方面没有问题,只此一处。在财政部下文之前,ST深华源是否“PT”的主动权仍掌握在公司手中,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仅仅起了警示风险的作用。一件普通的个案,最后竟要财政部出面收场,指出债务重组方法不合规定,要求其重编制表。新编报表的结果,深华源将再次亏损是不争的事实。值得注意的是,在事关企业益亏的前提下,注册会计师只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可见问题严重。笔者以为,加强监管,不仅要加强会计制度建设,加大对上市公司监督,更要严字当头,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重建注册会计师的信用基础,恢复广大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的信心,使“立华现象”永远从中国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