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依据 《清远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七)。 二、鉴定原则 鉴于该类项目审查的特殊性,故我站审查时执行:1、以合同中规定的计价办法为原则;2、以双方提供的合法资料为原则;3、坚持及时、合理、公平、公正的处理原则。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因以上材料顺序不同产生的作用和效力,故纠纷双方需认真细读,给予提供,为我站的审查提供最有效的依据。 三、基本程序 站主办人审阅委托项目内容---得出初步结论报告(10 天内)---送站技术负责人审查---对初步结论进行复核(5天内)---会约双方征求意见---形成基本结论报告(5天内)---送站长总审(5天内)---出版(5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