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商号的内涵分析
所谓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和商业服务的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同其他竞争者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它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颜色,甚至是声音、气味。而商号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商号,又称商业名称,是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用以表彰自己的独特的法律地位的名称,按照1991年《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名称应有以下部分组成
:(1)行政区划名称,即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另外,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也可以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根据1999年《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也可不含行政区划)(2)字号,即狭义的商号,是可以区别于其他企业的特有文字。(3)经营对象、经营范围或者所处行业或经营的特点。(4)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的表现形式只能是文字。在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中,除字号外,其他部分都带有公用性,不可自由选择,而字号则带有一定的创作性,真正体现了企业的特点。因此,为叙述方便,下文所指商号都是狭义意义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