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审理,是指仲裁庭依法组成后,按照仲裁法以及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交付仲裁的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活动。 延期开庭,是指仲裁庭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之后或者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事由,导致仲裁审理程序无法按期进行时,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将仲裁审理推延到另一日期的行为。
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是指在仲裁机构规则中规定了仲裁机构、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进行某项仲裁行为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