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常用的贷款定价方法
贷款定价方式大致有目标利润定价法、风险加成法、帐户利润定价法等三种方式。
1.目标利润定价法。
贷款定价,银行必须明确自己的成本是多少,才能对贷款进行正确定价,以保证每一笔贷款都是盈利的。即:贷款定价=资金成本+贷款管理成本+违约成本+目标利润率。这种方法的优点是银行能保证每一笔贷款都能弥补成本,并有盈利。但是这种方法有明显的缺陷:(1)报价时没有考虑同业竞争状况,可能会失去客户;(2)银行很难准确地计算出每一笔贷款的管理成本,例如办公费用的分摊比例等。由于上述明显的缺陷,因此,大多数银行采用的是下面两种定价方法。
2.风险加成法。
随着银行竞争的加剧,银行由主动定价转为被动定价,在与客户特别是优良客户的合作过程中,价格的决定权不完全在于银行。因此,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采用风险加成法。即:贷款利率:优惠利率+风险加成。
优惠利率是银行对最优良客户发放的短期贷款的最低的利率。风险加成是按照客户的不同风险程度,收取的风险溢价部分。这主要取决于银行对贷款客户风险、信用等级的判断。一般而言,信用等级越高,风险加成越少;信用等级越低,风险加成越多。
3.帐户利润定价法。
这种定价方式在考虑贷款申请时,把所有同客户的关系都考虑在内,它强调的是银行与客户的整体关系,综合考虑客户在银行的存款平均余额、客户结算量等等,而不仅仅是某一单笔贷款的定价。它要求帐户总收入≥帐户总成本。
(二)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模式探讨
综合上述定价方式,结合商业银行实际,央行确定的贷款浮动范围内,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定价时应以风险为主,同时兼顾客户的综合收益后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而在确定具体定价方法时,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以定量为主,同时确定一定的定性指标对其进行微调。具体方法为:贷款利率=基准利率×(1+浮动系数)。浮动系数目前在(-10%,70%)之间。浮动系数分为两部分,即定量浮动系数与定性浮动系数。浮动系数=定性因素浮动系数+定量因素浮动系数。定量因素可设置企业信用等级、企业资产规模、贷款担保方式、企业存贷比、单笔贷款额等多项指标,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同时确定不同的评价区间与分值,加权汇总后得到定量因素浮动系数。
示例:某企业信用等级A级,资产规模2亿元,贷款采用担保方式,存贷比为5%,单笔贷款额为1000万元,则其浮动系数为:
浮动系数=∑指标权重×指标系数
=0.5×0.2+0.2×0.2+0.1 x0.4+0.1×O.2+0×0.1=0.2
在确定定量因素浮动系数后,还应考虑定性因素,酌情对浮动系数进行调整。定性因素应包括以下方面:
1.企业的信用记录,包括在他行的信用记录。根据信用记录的好坏,酌情调整企业的浮动系数。
2.企业所能带来的综合收益。如客户在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或票据业务的开展情况。
3.同业竞争状况。制定贷款利率不能闭门造车,必须考虑同业竞争状况,制定具有竞争力的利率。
4.其他因素,如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整体形象或有利于资产保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