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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家属签字,医生救不救命?有新规定了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中国法律网5Law.cn 2012-9-2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侵权责任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患者、医院期盼尽早出台细则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有了11条明确的新规定,它们无疑将对医疗环境产生深远影响:医院更关注危急处置中不能取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以及医院要对医疗产品和药品负责的规定;患者则关注新法能不能约束医生滥开“大检查”、“大处方”。

  翻阅这部分的法条,不难联想到近年来“丈夫拒签字致怀孕期死亡”、“齐二药”案等轰动全国的医药事件,以及医疗领域中过度检查、医患关系等热点话题。在新法律的背景下,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有新的规定?类似事件的处理是否会产生变化?有本地医院内部人士认为,《侵权责任法》中把过度检查归为侵权行为、问题药品索赔的规定等保障了患者的利益,但是法条中也存在未明确或难以操作的部分,希望能有更细化的规定。

  没有家属签字,医生救不救命?

  新规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欣喜

  新法体现尊重生命的原则

  2007年,北京一名丈夫拒绝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临产妻子最终死亡,事件轰动全国。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宣传科科长邓某称,类似这样的案例确实让医院左右为难,《侵权责任法》相关法条的规定改善了行医环境。

  他介绍,去年该院曾接诊一名被严重砍伤的男子,胸腔、腹腔被劈开,肝破裂、脊柱断裂,肠子全部流出,患者处于失血性休克状态。家属早已吓坏,只知道号啕大哭。时间就是生命,医生冒着日后发生纠纷的风险,在没有家属签字同意之下,赶紧展开大手术,终于保住一条生命。

  邓某说:“如果让医护人员在病人生死攸关之时,非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与不懂专业的病人或家属解释清楚专业知识上,一味要化解法律风险保护自己,病人必死无疑。第五十六条具有人性化,体现了尊重生命的基本原则,也保护了患者生命。”

  顾虑

  未经同意救治,医院易成被告

  不过,医院内部人士仍然有担忧。某三甲医院医务科科长介绍,医院每年的医疗纠纷官司中,有十多例都是这样的:患者生命垂危,却无法取得本人或家属同意,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由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抢救。问题是,“医院这么做有风险,抢救中如果出了意外,医院十有八九会在事后被患者家属告上法庭。”

  邓某说,该院曾接诊过一名待产产妇,胎儿宫内缺氧,若不马上剖宫产,胎儿会脑瘫甚至死亡。但孕妇的母亲坚决不签字,而孕妇的丈夫则坚决同意,结果双方在病房大打出手。在医院的积极劝服下,孕妇夫妇签字同意手术,结果母子平安。

  邓某为,不同患者体质不同,病情也瞬息万变,医生有时很难准确判断病情。这就使医生陷入两难:如果不做手术患者可能死亡,而未经家属同意做手术,术后有风险的话医院马上成为被告。“这个规定缺乏相关免责条款,让医务人员非常为难,救人可能惹官司,不救也可能惹官司。”

  对策

  家属明确不同意,一般不进行手术

  上述医务科科长进一步指出,《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中“不能”的说法很隐晦,导致医院在遇到类似诉讼时举证困难,“什么样才叫做‘不能’?电话打三次找不到家属还是打五次找不到家属才能叫做‘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

  “不抢救,有违人道主义;抢救了,又违法。”这名医务科科长认为这对于医院来说是一个“困境”,有些无奈。在这种情况下,医院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一般的回复都是如果家属不同意,那就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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