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家政策目标与前面所讨论的问题,笔者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提出如下几条对策建议。
1.制定具体的鼓励政策并落实到位
教育部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要密切结合国家、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鼓励在国内急需、薄弱和空白的学科领域与外国高水平大学以及具有优势学科的大学开展合作办学,引导中外合作办学逐步向中西部地区发展。”既然国家鼓励在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就必须制定具体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国外教育机构与西部地区高校合作办学,对参加合作办学的国外教育机构,给予在其他经济领域适当的优惠;对参加合作办学的西部地区高校,则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支持,教育经费上的适当扶持。国家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学科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就必须制定具体的相关政策,引导国内高校积极寻找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国外合作伙伴,联合举办这一类的专业。
2.寻找中外合作办学利益双方的平衡点
我国把中外合作办学定位于公益事业,而
OECD中的许多国家把谋求丰厚的经济利益作为其政策目标,两者严重脱节。为了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持续发展,就必须在这两者之间寻找平衡点,使双方取得某种共识,国外合作方应可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国内合作方在办学方面则应重视社会效益而不宜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3.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国外名牌大学到我国合作举办中国校区
2003年3月30日,浙江万里教育集团和英国诺丁汉大学在浙江万里学院签订了一份意向书:双方合作在宁波创办诺丁汉中国校区,主要开展本科和硕士层次的高等学历教育,其教学体系完全同诺丁汉大学英国本部接轨,所有教材均由英方提供,教学人员以英方为主,中国校区的校长由中国科学院院士杨福家担任。2005年5月,教育部正式发文同意建立宁波诺丁汉大学。该大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校园,享有独立的办学自主权,学校有独立的学制、教学计划、学费制度,开展独立的教育活动,拟在5年内设置21个本科专业、13个研究生专业。诺丁汉大学是世界著名大学,通过允许国外著名大学在我国合作举办中国校区,更能吸引国外的优质教育资源。诺丁汉大学已经走出了第一步,我国应当制定相关的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后来者。
4.积极寻找以教育援助为宗旨的国外教育机构作为合作伙伴
冷战时期,美国等西方国家通过提供教育援助来遏制原苏联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但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大幅削减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援助,80年代以后,进而把“教育援助”变为“教育贸易”,通过教育输出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不过,迄今仍有一些国家不赞成把教育推向自由贸易,尤其是那些在非营利基础上把教育作为一项公共服务的OECD国家。也就是说,以教育援助为宗旨的国外教育机构还是可以找到的。比如,我国政府与欧盟于1994年11月共同创办的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就是一所独立设置的非营利性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它是一所专门培养国际化管理人才的研究生院。宁波诺丁汉大学则明确表示,坚持办学公益性价值取向,不以营利为目的。宁波诺丁汉大学校长杨福家院士指出:“宁波诺丁汉大学决不参与国内教育产业的竞争,一不谋利,二求平衡,三求卓越。目的只有一个,实现一个中国人的梦想,办一所进入世界200强的大学。”其执行校长柯林教授表示,英方不会抽取办学资金到英国,而且还会对宁波诺丁汉大学进行资金投入。
5.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强能力建设的政策导向
首先,拓展国内一流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合作办学的空间,积极举办研究生教育,使国内一流大学成为我国“不出国的留学园地”;拓展国内本科院校与世界知名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空间,积极举办国内急需和新兴的学科专业;拓展国内高职高专院校与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空间,积极举办面向“三农”、面向生产第一线的职业教育,以此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层次。其次,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管理。当前要重点做好高等教育领域中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监控,构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认证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