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合资合作常识
中国法律网 > 合资合作法律 > 合资合作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合资合作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中外合作办学的对策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中国法律网 2012-9-2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家政策目标与前面所讨论的问题,笔者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提出如下几条对策建议。

  1.制定具体的鼓励政策并落实到位

  教育部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要密切结合国家、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鼓励在国内急需、薄弱和空白的学科领域与外国高水平大学以及具有优势学科的大学开展合作办学,引导中外合作办学逐步向中西部地区发展。”既然国家鼓励在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就必须制定具体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国外教育机构与西部地区高校合作办学,对参加合作办学的国外教育机构,给予在其他经济领域适当的优惠;对参加合作办学的西部地区高校,则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支持,教育经费上的适当扶持。国家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学科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就必须制定具体的相关政策,引导国内高校积极寻找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国外合作伙伴,联合举办这一类的专业。

  2.寻找中外合作办学利益双方的平衡点

  我国把中外合作办学定位于公益事业,而

  OECD中的许多国家把谋求丰厚的经济利益作为其政策目标,两者严重脱节。为了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持续发展,就必须在这两者之间寻找平衡点,使双方取得某种共识,国外合作方应可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国内合作方在办学方面则应重视社会效益而不宜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3.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国外名牌大学到我国合作举办中国校区

  2003年3月30日,浙江万里教育集团和英国诺丁汉大学在浙江万里学院签订了一份意向书:双方合作在宁波创办诺丁汉中国校区,主要开展本科和硕士层次的高等学历教育,其教学体系完全同诺丁汉大学英国本部接轨,所有教材均由英方提供,教学人员以英方为主,中国校区的校长由中国科学院院士杨福家担任。2005年5月,教育部正式发文同意建立宁波诺丁汉大学。该大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校园,享有独立的办学自主权,学校有独立的学制、教学计划、学费制度,开展独立的教育活动,拟在5年内设置21个本科专业、13个研究生专业。诺丁汉大学是世界著名大学,通过允许国外著名大学在我国合作举办中国校区,更能吸引国外的优质教育资源。诺丁汉大学已经走出了第一步,我国应当制定相关的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后来者。

  4.积极寻找以教育援助为宗旨的国外教育机构作为合作伙伴

  冷战时期,美国等西方国家通过提供教育援助来遏制原苏联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但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大幅削减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援助,80年代以后,进而把“教育援助”变为“教育贸易”,通过教育输出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不过,迄今仍有一些国家不赞成把教育推向自由贸易,尤其是那些在非营利基础上把教育作为一项公共服务的OECD国家。也就是说,以教育援助为宗旨的国外教育机构还是可以找到的。比如,我国政府与欧盟于1994年11月共同创办的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就是一所独立设置的非营利性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它是一所专门培养国际化管理人才的研究生院。宁波诺丁汉大学则明确表示,坚持办学公益性价值取向,不以营利为目的。宁波诺丁汉大学校长杨福家院士指出:“宁波诺丁汉大学决不参与国内教育产业的竞争,一不谋利,二求平衡,三求卓越。目的只有一个,实现一个中国人的梦想,办一所进入世界200强的大学。”其执行校长柯林教授表示,英方不会抽取办学资金到英国,而且还会对宁波诺丁汉大学进行资金投入。

  5.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强能力建设的政策导向

  首先,拓展国内一流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合作办学的空间,积极举办研究生教育,使国内一流大学成为我国“不出国的留学园地”;拓展国内本科院校与世界知名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空间,积极举办国内急需和新兴的学科专业;拓展国内高职高专院校与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空间,积极举办面向“三农”、面向生产第一线的职业教育,以此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层次。其次,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管理。当前要重点做好高等教育领域中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监控,构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认证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

上一条: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制订要点
下一条: · 外资并购的不利影响
  最新合资合作常识: 
·法国总统马克龙会见王毅
·李向君律师:为企业安装“防火墙”,为企业腾飞
·做好合资合作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重庆国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江北区政府等合资合
·如何办理合资合作公司立项登记
  最新合资合作咨询: 
·如何拿回欠款?(3回复)
·对我的公司的影响(0回复)
·≈≈代开杭州发(0回复)
· 欠条丢了有合同(3回复)
·涉嫌海外劳动关系案子,收费标准(1回复)
  北京合资合作律师:   
全部合资合作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合资合作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合资合作视频                    全部>>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