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的垄断和限制性竞争
1、容易造成跨国公司的垄断和限制性竞争。跨国公司利用资本运营并购国内企业后,凭借其雄厚实力逐步占外资并购领较大市场份额,将可能垄断或图谋垄断国内一些产业。近几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的工业总产值占行业产值的比重呈不断上升趋势。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其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已占据国内1/3以上的市场份额。除了通过并购同行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内企业,使市场竞争格局发生质变以外,这种直接并购我国实力企业的方式,避免了与中国实力企业的竞争。如柯达公司并购所有(除乐凯之外)国内洗印材料和照相器材厂家,形成市场优势地位。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构筑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便可能把价格提高到完全竞争水平以上以获得巨额垄断利润。如果外资并购造成垄断,外商就有可能控制国内市场,制定垄断价格和瓜分市场策略,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
抑制本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2、抑制本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外资进入国内对本地原有的科技产生一种挤出效应,外方控股实际上就是对“自主”的否定,外资通过并购把国内一些企业的核心部分、关键领域、高附加值的部分牢牢控制。依靠技术优势对外扩张的跨国公司,技术是其核心优势,如何保持技术的独占性是其特别关心的问题,因此跨国公司对先进的技术的扩散严加控制。另外由于跨国公司对其核心技术进行严密的控制与保护,限制了国内人员的参与和接近,特别是由于跨国公司拥有的技术大都是专有技术,加上严格的控制和对技术的保密,使得技术扩散大打折扣。他们也往往采取种种措施,严格限制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
国有资产和民族品牌流失
3、国有资产和民族品牌流失。一方面,国有企业是在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刚刚起步阶段建立的。我国目前企业资产评估制度和评估标准与跨国公司普遍选择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的某些国际标准存在差异,这就导致评估结果不一样,评高了外资方无法接受,评低了则出现所谓的国有资产流失。有些地区为获取更多的外商投资,对外资实施“超国民待遇”,并许诺给外商以丰厚的利润回报,造成了地区间的无序竞争和国家财富的重大损失。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高值低估的现象更是普遍,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另外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及“内部人控制”,使企业内部存在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受贿风险问题,结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外资在并购中国企业后,把内资企业的品牌束之高阁,腾出来的市场空间迅速被外资品牌占据,使我国企业知识产权遭到践踏;或低价收购国内企业的股权、品牌或专有技术,吞食我国的民族品牌。在国内装备制造业的徐工机械、厦工机械、大连电机厂、西北轴承厂、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无锡威孚、锦西化机、杭州齿轮厂等外资并购案中,中方痛失品牌、市场和产业平台的残酷现实一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