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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企业面临的问题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中国法律网 2012-9-1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国有商业企业改革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为了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制度关系。其目的就是要求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经营,以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对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企业以独立的商品经营者进入市场竞争。可见,国有商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加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现阶段我国国有商业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遇到许多深层次问题,障碍重重,其改革举步维艰。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模糊,权责不明。国有商业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但是对每个国有商业企业而言,究竟哪个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却不明确。国家财政、计划部门、企业主管部门都代表国有企业所有者,掌握所有权的一部分职能,使完整的所有权被肢解。而且这些职能部门其本身的权利与责任脱节,一旦权利行使不当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时,谁也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改革以来,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已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但是其职能尚未完全到位,新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未能建立起来,国有商业企业投资主体模糊的问题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其结果导致政府的行政管理权与国有资产所有权混淆不清,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经济利益被淡化,国有商业企业成了政府行政部门的附属物;企业干部管理的行政化成为政府机关控制企业的重要手段;此外,国有商业企业内部的产权约束机制弱化,使得很多企业缺乏加强科学管理的内在动力,无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导致企业国有资产家底不清,核算失真,管理不善,国有资产权益受损。
  2.企业负债率过高,经济效益低下。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近几年来,我国国有商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从原有的35%上升到70%左右,少数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竟高达80%以上。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筹资的一种重要手段。企业负债比率一般不应超过5%,否则说明企业借入资金多于权益资金,将使企业处于过度负债或经济危机之中。造成国有商业企业过度负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国家对国有商业企业的资产投入严重不足;二是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造成的,本应由财政解决的政策性亏损长期挂在企业帐上,财政未能弥补,而由企业经营资金垫补,导致企业负债增加;三是企业缺乏自我积累的能力。长期以来,国有商业企业的利润绝大部分上交国家,企业留成收益水平很低,难以补充自有资金不足留下的缺口,不得不靠大量举债来维持企业运转。企业过度负债引起的后果是严重的,已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大障碍。
  3.企业办社会,包袱沉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自成体系,一个企业如同一个“小社会”,职工的住房、医疗、离退休、子女的入托、上学、就业等问题,全要包下来。企业为此创办了医院、学校、幼儿园和其它福利公共设施,这部分非经营性资产占企业全部资产的15-20%,不仅占用了大量物力,还占用了大量人力和财力,造成非经营性开支占全部费用的比重加大;二是离退休人员多是国有商业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比例一般达到3:1,有些企业高达2:1,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医药费用在逐年增加;三是国有商业企业的富余人员多,职工不能满负荷工作,工作效率低。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和企业的职能错位,导致政府办企业、企业办社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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