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对外资优惠政策的主要特征是税收优惠和土地优惠。这一政策在实践中对吸引外资起了很大作用,但这是不能持久而且还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当前我国经济的内外部条件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弥补资金缺口和“以市场换技术”为目的的引资政策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理解利用外资的可持续性,就要建立有利于城乡发展,有利于区域发展,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有利于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吸引外资新机制。
从世界范围而言,各国吸引外资的政策逐步经历三个阶段:以激励为特征的第一代外资政策,主要包括财税激励和金融激励;以规制框架为特征的第二代外资政策,规制框架有两个目的,一是投资保护,保护投资者不受东道国歧视性待遇,二是投资自由化,约束政策对外资的限制并在投资活动上尽量避免一些附加条件;以加强关联为特征的第三代外资政策,所谓关联是指通过市场关系建立跨国公司与当地企业供给方面的契约,增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竞争力。从目前的激励型政策逐步走向规则型和关联型政策是我国外资政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就是说,今后我国的外资政策是一种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对外资实际国民待遇的以规则为基础、以发挥关联效应为目标的中性外资政策。但就现阶段而言,笔者认为我国的外资政策应调整为以规则为主体,以激励为导向,以关联为目标的混合性政策。强调规则的主体作用,就是要按照WTO的规则,进一步清理和修订各级政府关于引资的法律法规,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逐步开放投资领域,探索开放资本市场;鼓励并规范跨国公司并购内资企业行为,加快制订反垄断法。发挥激励的导向作用,就是要通过适度激励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引导外资投向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浪费少、环境污染小的领域。以关联为,就是要大力培养产业配套和集聚优势,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外部效应,使内资企业随着跨国公司的增长而成长。
从区域平衡发展角度考虑,外资政策有必要进行区域性调整。目前我国的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吸引资的数量和质理与东部地区相比差距很大,这种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虽然优惠政策基本相同,但东部地区的投资环境比西部地区要好很多,仅运输成本一项西部比东部地区就要高出许多,因此,在同等优惠政策下,这种竞争是不公平的。要改变这一状况,取消或减少东部地区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可行的,同时实行东部、中部、西部“级差地租”的地价导向,提高东部地区土地出让价格。
从环境资源承载力和产业升级关联角度考虑,外资政策有必要进行产业性调整。严格执行外商投资鼓励、限制、禁止产业导向目录。建立健全环境的监测和评估体系,严格引资项目事前和事后的环境评估,将资源与环保指标列入吸引外资的考察体系。根据企业的投资强度(单位土地面积投入的资金)、环境保护水平、资源利用率和产出水平(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