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海事海商常识
中国法律网 > 海事海商法律 > 海事海商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海事海商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5-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连带责任


  在无单放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如无单放货的事实成立,承运人即应依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向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承运人未收回自己所签发的提单(海洋提单)而无单放货的,委托其实际运输货物的承运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依据《海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实际承运人适用该法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亦可以请求其承担凭提单交付货物的法定责任。此时,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


  原告:中化江苏连云港公司


  被告:江苏环球国际货运公司上海分公司


  被告: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CMA CGM S. A.)


  被告:博联集团公司(BRILLIANT LOGISTICS GROUP INC.)


  2000年2月28日,原告中化江苏连云港公司与美国国际化工采购有限公司(INTERNATIONAL CHEMICAL PURCHASING, INC.以下简称“国际化工”)签订价格条件为FOB的贸易合同。4月10日,被告江苏环球国际货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公司”)代理作为承运人的被告博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博联公司”)签发提单,载明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凭国际化工指示,装运船名CMA CGM DELACROIX E01D,装货港上海,卸货和交付港纽约。博联公司又将涉案货物交被告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飞公司”)运输,上海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达飞公司签发了提单,其上载明托运人、收货人及通知人均为博联公司,装货港、卸货港,装运船名同博联公司的提单。5月3日,博联公司发传真给达飞公司的代理人INCHAPE,要求凭正本提单放货。11月6日,国际化工与博联公司之间就涉案货物下落进行传真交涉。11月9日,环球公司发传真给原告称货物已被达飞公司无单放出。达飞公司和博联公司均称自己已失去对涉案货物的控制。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一审认为,原告作为提单实际持有人依提单与博联公司之间有效成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博联公司不能向原告即自己所签发的正本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应作为承运人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但达飞公司与原告之间未建立直接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其作为受博联公司委托的实际承运人,仅就其与博联公司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向博联公司承担凭正本提单交货的合同义务,不应向原告承担合同项下的货物赔偿责任。原告亦未能证明达飞公司具体实施了无单放货的侵权行为。据此判决被告博联集团公司向原告中化江苏连云港公司支付货款和出口退税损失,以及上述款项的利息;对原告中化江苏连云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中化江苏连云港公司和被告博联集团公司均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依据《海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范围内,《海商法》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也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即被告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达飞公司未履行凭其签发的正本提单向博联公司交货的义务,也实际损害了原告的权利,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海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应由博联公司与达飞公司对原告中化江苏连云港公司因此所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此维持一审法院关于被告博联集团公司承担无单放货责任的判决,同时判决被告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对被告博联集团公司的赔偿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上一条: · 海商海事纠纷逐年增加大 连亟须建立航运仲裁机构
下一条: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非限制性债权
  最新海事海商常识: 
·国际海事海商法
·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
·中方曾将白龙尾岛让给越南
·救助报酬的收取和担保
·整合重组:我国造船业发展趋势
  最新海事海商咨询: 
·去香港当黑工。(0回复)
·11(1回复)
·离婚证据(5回复)
·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2回复)
·名字问题(1回复)
  北京海事海商律师:   
全部海事海商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海事海商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海事海商视频                    全部>>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