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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4000元的iphone4被快递公司寄丢只得800元赔偿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5-2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卢先生一款价值4000多元的iPhone4,被快递公司寄丢了。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之下,卢先生也只得到800元的赔偿。为什么会这样?昨天,巴南区法院给出了解释。

  快递iPhone4,丢了

  卢先生去年10月9日花了四千多元在淘宝网购买了一部白色港行iPhone4(16G)手机。但使用该手机约一个星期后,卢先生发现信号接收有点小问题。于是,他打算将手机寄回卖家退换,为图方便,他打电话至一家快递公司的巴南网点,要求对方业务员上门取件。

  “填了一张单子,还交纳了30元运费。”随后,业务员将包裹拿走了。让卢先生有些意外的是,手机寄出去十几天后,上海卖家反映没有收到手机。于是,他多次给快递公司打电话咨询,“他们说包裹在运送途中丢失了。”
 
运单没填完,傻了

  卢先生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付其购机款及运费,共计4443元。可是,快递公司却以未办理保价为由拒绝赔付。

  公司负责人解释说,“工作人员在收件时会提示客人是否要对其保价。他没有选择保价,最多按运费的5倍价格150元赔偿。”

  “详单上又没有注明品名,又没保价,晓得是不是苹果手机哦?”面对卢先生出示的淘宝网交易清单,快递公司负责人不予认其关联性。记者看到,详单上面除写有收、寄件人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之外,内件的品名、数量、是否保价等栏目的确均为空白。

  对于快递公司的解释,卢先生表示无法接受,“收件员根本没有提保价的事,详单上很多信息他们也没有喊我填。”

  然而,收件员小何却表示,取货当天,卢先生说手机是坏的,按物品金额的3%收取的保价费太高了,所以他才没有办理保价。

  “收货时我都会告诉顾客快递详情单背面有保价内容,选不选择保价都看顾客意愿,我不可能另外强迫别人再签个协议吧?”小何认为自己很无辜。

  证据不齐全,认了

  卢先生在与快递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只有求助法院。“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邮递物件丢失的赔偿的确规定上限是运费的五倍,但那只适用于邮政企业。”巴南区人民法院李方荣法官认为,该条款并不适用于民营快递企业,而这些快递公司丢失邮件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在巴南区法院的调解下,快递公司最终赔偿卢先生800元了事。“卢先生的诉请没有得到完全支持,就是因为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不能让法庭充分采信。”李法官说,快递详单上面寄送物品一栏是空白,无法证明卢先生寄的是一部手机。

  李法官建议,在目前国内新兴的快递行业缺乏相关立法和有效的行业规范的情况下,消费者在选择快递公司时要尽量选择规模大、管理规范、信誉度较好的公司,而且在填写运单时,品名、价值、是否保价等要完整,并注意保存好运单,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固定证据。、

  保费偏高

  选保价运送者不到10%

  “国内快递企业都提供有保价业务。”申通快递重庆巴南分公司负责人叶经理向记者介绍,根据行业相关规定,保费按照所保价物品价值的3%左右收取。消费者在邮寄物品时,只需在快递详单上明确写明即可。

  “但实际上只有极少部分消费者办理保价业务。”叶经理表示,根据他对我市快递市场的了解来看,选择保价运送的消费者不到10%。

  叶经理分析,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保价费相对较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很多人认为,既然快递公司已收取了运费,就有义务安全无误地送达,对于途中发生的意外,无论保价与否,都应该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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