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刑事自诉常识
中国法律网 > 刑事自诉法律 > 刑事自诉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刑事自诉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自诉案件提起反诉的方法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5-2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自诉案件提起反诉的方法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 起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在已经由原告起诉而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的争议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 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要求。如: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房租980元,这个诉就是本诉,甲是本诉的告 ,乙是被告。在诉讼开始后,乙提出要求甲归还因为修房自己所花费的1000元。这就是反诉。法律规定反 诉制度,有利于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司法保护和促进本诉的审理和解决。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排斥、并 吞本诉原告的权利,或者使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失去实际意义。   被告提起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原诉的原告。      2.反诉应当在本诉起诉之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起。   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相互有牵连,例如,原告请示被告   按照买卖合同交货,被告反诉要求撤销买卖合同。本诉和反诉的诉讼标的都是买 卖合同争议。   5.反诉与本诉应属于同一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对被告提出的反诉,会认真进行审查,凡是符合反诉条件的都会与 本诉合并审理。并在审理后,将对本诉和反诉的审理结果和处理意见分别写进判 决书中。

上一条: · 交通事故自首的认定
下一条: ·
  最新刑事自诉常识: 
·国际奥委会谴责俄罗斯:办完全政治化的运动会,
·两部门印发通知: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
·俄乌战争|不堪俄疯狂炮轰,乌克兰撤出防御枢纽
·对判决死刑的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核准?
·自诉案件的办案程序
  最新刑事自诉咨询: 
·交通事故责任(0回复)
·伤残鉴定(2回复)
·咨询“刑事起诉律师”(1回复)
·诈骗罪(0回复)
·团伙抢劫三次,主犯和从犯会判几年?(0回复)
  北京刑事自诉律师:   
全部刑事自诉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刑事自诉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刑事自诉视频                    全部>>
自考《刑事诉讼法》
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02
刑事诉讼法01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