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合同审查常识
中国法律网 > 合同审查法律 > 合同审查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合同审查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适用范围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5-1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我国合同法关于风险负担问题的立法选择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一致,采交付主义立法例。《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3条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移转以及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都与标的物的交付相一致。

  风险负担规则在特定情形下的适用

  买卖在途标的物的风险转移。出卖人一旦将标的物交由运输时,通常会对标的物进行投保,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合同后,有关在途标的物的单据及保险单都会转移给买受人,此时风险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则对出卖人有失公平,而对于买受人来说,一旦合同成立,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保险利益同时转移于买受人,买受人是利益的承受人,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应该说是公平合理的;买卖标的物需要运输时的风险转移。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 145条规定,仍然由买受人承担风险;试用买卖。此种交付情形下,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买受人只享有试用标的物的权利。

  风险负担规则在违约情形下的适用

  受领迟延时的风险转移。依《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买受人违反收取标的物义务时的风险转移。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了交付地点,出卖人按照约定在交付地点放置标的物,由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风险,如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地,应在该地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地时,应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若出卖人已将标的物置于上述地点,而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或逾期提货,则构成违约,此时,风险转移至买受人;不完全履行时的风险转移。《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应当注意,“不符质量要求”有一个度的界定,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只是轻微的质量瑕疵,则出卖人的履行不构成根本违约而只是轻微违约的,买受人不能视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拒绝接收标的物。

上一条: · 关于国际商事合同法的一些常识
下一条: · 怎样审查合同|合同怎样审查
  最新合同审查常识: 
·合同审查
·劳动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
·合同审查意见书的格式
·个人租赁合同格式
·合同审核要点及方法
  最新合同审查咨询: 
·房屋产权咨询(0回复)
·合同(0回复)
·3岁贷款(0回复)
·货车合伙经营协议书(0回复)
·合同(1回复)
  北京合同审查律师:   
全部合同审查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合同审查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合同审查视频                    全部>>
堵建军:买卖中的合同
合同没到期 柜台就要
揭秘劳动派遣合同内幕
劳动法合同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